池州市着力打造审计监督升级版

15.10.2015  20:45

 

近日,池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有效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明确了新常态下审计工作的新定位、新任务和新要求。 

一是凸显了审计工作的新定位。《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中的发展方向、工作重点、实现途径和保障措施,是对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该市审计工作的一次全面规划,是在新形势下对该市审计工作全面转型发展的新定位。 

二是赋予了审计工作新使命。《意见》要求加大审计力度,扩大审计范围,提升监督层次,实现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并指明了实现途径和主要方式。 

三是提出了保障审计监督权的新措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监察、公安、财政、税务、国资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制度,认真查处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做好行政监督、经济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效衔接。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分管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关注审计工作动态,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审计。

四是明确了加强审计整改的新要求。《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强化整改跟踪检查,严肃整改问责。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整改报告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发。县区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重要事项审计整改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对整改结果跟踪通报。建立审计整改约谈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