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大关注法院“执行难”
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近年来,法院判决“执行难”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今年4月20日,池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加强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第二次就法院执行工作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多年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关注“执行难”,与市法院合力破解这一难题,最大限度地严惩“老赖”、减少“法律白条”,维护了司法权威,赢得了群众赞誉。
近日,记者跟随由省人大组织的“三个人大”建设在基层集中采访团一行在池州市采访了解到,池州市人大常委会自2001年成立以来,连续三届每届都把法院执行工作作为监督法院工作的重点,先后三届三次听取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两次作出“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决定)”。除听取法院专项工作报告、做出决议决定外,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还充分利用代表视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分析法院执行工作现状和实际困难,与市法院共同研究解决“执行难”的具体对策,加强对法院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决定情况的督查,监督与支持并重。
“从人大后来的督查情况看,两次决议、决定公布以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不仅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执行工作由法院“孤军作战”的局面。”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国庆表示。据李国庆介绍,从2008年开始,市法院在全省法院首创了“集中执行模式”,连续7年组织开展统一指挥、统一调配全市法院执行力量的集中执行活动,排除各种干扰,穷尽执行手段,加大惩戒力度,执结了一个又一个“骨头案”,大大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震慑力和影响力。仅2013年,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3012件,执行标的额74304.44万元,执结率位居全省第二。
“集中执行池州模式”的成功实践,少不了人大的推动与支持。池州市某预拌混凝土制造公司的负责人施卫岗,就是执行受益人之一。常州某建筑公司在池州建设的商品房工程拖欠施卫岗公司45万元货款,经贵池区法院公告判决后拒不执行,在市人大的监督与推动下,该案于2012年底执行结束,追回全部欠款,施卫岗的公司也顺利度过了难关。“池州有色、科威公司维权案”更是池州市法院成功执结的最典型“骨头案”、“钉子案”。该案历时六年,在市人大等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市法院先后出动警力300余人次,行程10万公里,前往外地调查取证、保全财产,最终成功化解了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112件案件,执行标的额达8亿元,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该市国有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利益。
“执行工作不是独角戏,而是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更需要社会诚信机制的完善和公众法治意识的增强。人大监督也不是目的,监督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方应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始终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方式和力量为全市法院深入推进执行工作提供动力支撑和法制保障。
除了在决议决定中提出“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外,同时,也明确“要在预算中合理安排救助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实施有效救助”。坚持执行为民,关注弱势群体,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积极开展救助,2012年以来,池州市共发放执行救助金70多万元。仅2013年,池州市各级人民法院共发放执行救助金57.3万元,其中,池州市中院发放16.6万元。
据了解,目前,池州市法院、公安、金融、住建等部门已建立了协助执行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相关部门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通过建立执行“110”、公开曝光、限制被执行人消费等威慑机制;实行执行告知、执行信息系统查询等“阳光执行”制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举措,基本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今年,市法院正在加紧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力求通过新的平台和机制,聚集更加给力执行工作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