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城镇居民医保呈“三大亮点”
自2007年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共同构建了“大医保”工作格局,经过7年不断实践和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呈现出“三大亮点”。
亮点一:多方联动,参保人群全覆盖
目前,我市参加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8.1万人,其中,主城区(贵池区)10.1万人、东至县4.4万人,大学生2.2万人,其他县区1.4万人,基本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已经扩大到所有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群体,包括城镇未就业人员、少年儿童以及其他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等。为做好参保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将参保任务分层层解到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明确街道、镇、社区以及学校在办理参保登记中的主体地位和工作责任,并落实基层代办工作经费。宣传部门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合力推进工作实施。
2008年,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当年大学生参保7053人,2014年大学生参保人数达2.2万人。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等县(区),因城镇居民人数少,基金盘子小,从实际出发,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并轨运行,实现了参保人群的全覆盖。
亮点二:多方并举,保障水平再提高
近年来,通过“补、调、提、增”等措施,不断调整和完善居民医保政策,提高居民医保保障水平。
“补”助力度加大。各级财政支持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今年的每人每年280元,并对“三无”人员、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调”高支付限额。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及全日制在校学生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将门诊慢性病统筹支付比例提高到6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200元。
“提”高报销比例,将20种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15个百分点;建立了大病医疗补助制度,将大病医疗补助起付标准由1万元降低至0.5万元,补助比例提高到75%。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已超过70%。
“增”加报销范围。将与生育有关的住院医疗费用、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24种慢性病门诊、普通门诊、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及全日制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还建立了大学生门诊特大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和普通门诊统筹双统筹制度。
亮点三:构建体系,享受“一站式”服务
构建了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平台,方便城镇居民参保就医。建立了居民参保缴费服务平台,方便参保对象办理参保缴费。建立了居民就医看病医保服务体系,参保人员携带本人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一站式”医保服务。
目前,我市正积极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届时,参保人员将享受更为优质、快捷和方便的医疗保险服务。(通讯员 黄丙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