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出炉

18.03.2016  12:38
摘要 为保证池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深入实施,近日,池州结合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际情况,出台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中安在线讯 据池州日报报道, 为保证池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深入实施,近日,池州结合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际情况,出台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各地可在以上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解决。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根据需要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

  办法要求,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学校取暖费按25元/人补助。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办法指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中小学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进入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民办学校就学,民办学校在获取政府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学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胡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