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将不得再任性 市民可举报

16.12.2015  17:11

新安晚报 安徽网 ( www.ahwang.cn )讯   睡得正香,突然被一阵惊天动地的花鞭爆惊扰了美梦;上班路上,突然被路边响起的花炮声炸得人不敢再行……很多池州市民或许对这样的场景都不陌生。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池州市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2月7日,池州市政府正式出台《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在池州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炮竹将不得再任性。违者将遭受相应的处罚。

据介绍, 此次 池州市出台的《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池州市长江以南、九华河以西、铜九铁路和沪渝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主城区建成区的区域范围,包括老城区、东部新城区、平天湖风景区、科教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建成区。以上区域内,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除外),中高考期间均“禁放”,禁止个人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及小礼花,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同时禁止驾驶或乘坐机动车辆或以危害公共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办法》规定该市八处地点任何时候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高层建筑;6.景区、林地、公园、绿地;7.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8.安机关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区域。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今天的发布会上获悉,池州市政府将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并明确公安部门是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他多部门配合管理。对违规燃放的行为,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驾驶或乘坐机动车辆燃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

该市还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2345市长热线或110报警电话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举报,对能够提供证据并经查实的,将给予奖励。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注意到,与其他周边城市相比,池州市此次出台的《禁燃管理办法》更具有人性化,在坚持严格管理的同时又尊重了民俗,充分考虑了一些现实情况,比如春节期间或有遇举办婚丧事宜的,“在不对公共安全或他人造成影响的前提下可少量燃放”。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朱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