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中院通报商事案件审理:诉讼材料“送达难”

11.11.2015  22:33

新安晚报、安徽网讯 商事纠纷案件及标的额均呈大幅上升之势、大量案件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小额贷款公司放贷不规范、一些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混乱…… 11月11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包括新安晚报、安徽网在内的各家媒体通报该市近年来商事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据介绍,近年来,池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及标的额均呈大幅上升之势。2012年以来池州两级法院共受理9467件商事纠纷案件。其中,2012年收案1887件,2013年收案2172件,2014年收案2774件,2015年截至10月份收案2634件。2012年至2015年10月份,池州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标的额分别为5.94亿元、17.36亿元、18.31亿元,16.72亿元,从2013年环比上升192%后,收案标的额一直保持较高水平。

同时,从案件数看,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纠纷和金融借款类合同纠纷,分别为3139件和3082件,占全部商事纠纷案件的66%。其次为保险类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合伙协议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分别为280件、237件、205件、164件。案件类型结构中,传统商事案件仍占据主导地位,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第三人撤销之诉、票据质权、保理合同、订单融资、国内发票融资等新类型纠纷案件不断出现。

池州中院介绍,近年来,这类案件审理难度明显加大。一方面是新类型商事案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同时则是因为法律文书送达困难。诉讼材料“送达难”的问题极大影响了审判效率。特别是在金融借款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往往因涉及到多个企业或自然人,只要有一个被告未能顺利送达即需要进行公告,使得案件很难在短期内得以审结。今年以来,池州中院受理的一审商事案件中,有超过50%的案件因无法送达需要进行公告,在增加工作量的同时也大幅延长了案件审理周期。

池州中院还披露,该市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体外循环,还有的以虚假合同掩盖高利贷经营的目的,借贷双方极易发生纠纷。池州中院在审理该市一些破产案件中还发现,这类破产企业普遍存在财务混乱的问题,大量财会资料缺失,公章使用混乱,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造成案件审理工作遇到诸多问题。特别是在破产债权人确认和破产管理人对外清收欠款时,很多破产债权难以确认真伪,破产债权人身份难以认定,企业对外债权催收遇到障碍,破产债权人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朱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