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中招全面取消择校生
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日前出台,记者了解到,今年全市将全面取消“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此次体育成绩比重有所增加,政策性加分有部分调整,取消计生政策加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关注。
中考人数较往年减少
务工人员子女可选择考试地
2015年,全市中考报名人数14054人,比去年减少531人。在池州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户籍在池州民办学校就读的跨县区学生,可在就读县区报名并在当地参加考试录取,也可按本人意愿填报户籍所在县区高中学校参加录取。在外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户籍在池州的学生,自愿回池州报考升学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受届别限制。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同时,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平行志愿,并根据高中招生计划初定各类别高中招生的参考线和普高招生的最低建档线。
据悉,本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今年的高中录取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考生中考各学科(省统一命题的五科)书面统一考试成绩均以等级附原始分数的办法呈现,按合理的比例将每个考生的各科成绩用计算机划分为A、B、C、D、E五个等第。学科成绩等第的确定:根据学生的单科考试成绩,以县区为单位,分别按参加考试总人数的20%、30%、30%和15%,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划定A、B、C、D等第分数线,其余为E等第。
体育考试成绩提分
各县区总分略有不同
据悉,2015年中考总分为815分+政策性加分,其中文化课750分,体育考试45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信息技术上机操作10分。各县区总分也略有不同,贵池区、石台县中考总分为815分+政策性加分;东至县、青阳县(九华山)中考总分835分(增加生物地理20分)+政策性加分。
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科结业考试由各县区统一组织,原则要求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举行,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县区依据《2015年安徽省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其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可由各地教育局先行申请,并经市教育局考察评估同意后,将地理、生物结业成绩折算分值,各计10分,计入下一年中考总分。依东至县、青阳县(含九华山)教育局申请,市教育局同意东至、青阳、九华山2014年地理、生物成绩可各折算10分,计入该县区2015年中考总分。
其中,今年体育考试成绩比重进一步增加,分值由往年40分提升到45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考试分值各为10分。
取消“三限”政策
停止招生择校生
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池州将全面取消“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80%作为定向生,由各县区依据初中毕业生数、规范办学行为及办学质量,统筹分解到所属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定向生以各初中为单位,根据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招收特长生政策。同时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县区统一管理,在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并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电子学籍,纳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取消计生政策加分
政策性加分有调整
2015年,池州取消了计生政策加分(农村已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独女户考生和农村双女结扎户考生,中考成绩分别加2分和3分投档)。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及池州实际,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政策性加分计入中考总分。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据了解,按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不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由组织委派至少一年以上)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烈士子女,按录取分值(省示范高中最低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按录取分值(省示范高中最低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增加5分投档。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池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