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上大小船只并行 大轮踏浪小船翻覆
9月19日上午,新安江歙县段有一艘水泥船沉没,致3人溺亡(本报9月20日报道)。对于这起事故,在外工作的歙县人毕辉颇关心。因为6月18日,他的父亲毕利明也在江中翻船溺亡,海事部门认定当时通过的一艘旅游客船负主要责任。据悉,歙县有小船近万只,游船往来频繁,近年水上事故多发。
怀疑:
沉船和游轮有关?
在9月19日的沉船事故中,姚丽是船上唯一逃生的人。她告诉记者,当时将系在岸边树上的绳子解开,刚坐上船准备去对岸的九砂村。突然,小船颠簸厉害,接着进水沉没。事发期间,她曾看到一艘白色的游轮从江面驶过。
9月20日上午,落水后失踪的4岁女童佳佳的遗体被找到并打捞上岸。前一天晚上,佳佳在外务工的父母,赶回了歙县老家。佳佳的大姨江秀林说,希望当地政府及海事部门能尽快查清这起事故,早日给个说法。
记者从黄山市海事局得知,这起事故的调查已在进行。因调查尚需时日,目前无新消息发布。
教训:
此前已有溺亡先例
今年6月18日,歙县街口镇的村民毕利明和妻子汪红霞乘着装载钢筋的小渔船,准备过江。一艘游船在江中通过,浪花翻腾,小渔船瞬间翻覆,毕利明落水溺
亡。
事发后,歙县及黄山市的海事部门调查认定,黄山市新安江游船服务有限
公司的该艘“黄山10”游船通过事发水域时,船员未按规定进行瞭望,对航道及
周围环境估计和判断不足,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危险因素,应对本次
事故负主要责任。毕利明夫妇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渔船载运钢筋,配积载不
当,作业时未穿着救生衣,致使船舶遇尾浪翻沉时不能有效自救,负次要责任。
经海事部门等协调,双方在9月3日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毕利明家属获各项赔偿
29.8万元。
调查:
新安江上隐患不少
深渡镇九砂村的姚先生称,该村就有100多条小船。“ 对我们来说,手工划
桨的好比是自行车,靠电机带动的就是电瓶车。”而旅游船只就像“大机动车”。
村民称,旺季及节假日、双休日等,游船往来频繁。游船所到之处,会有浪,水体
晃动。如果附近有小船,游船没减速或小船没及时发现和避让,安全隐患就极
大。
大量的自备小船、游船、渔船,共同穿行在宽阔而深邃的江面,屡有小船翻覆
或沉没的事情发生。
记者调查得知,近些年,新安江歙县段至少发生了4起水上事故,数人溺亡。
其中,有2起已明确认定和新安江游船路过江面时起浪有关。
日前,歙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及黄山市海事局负责人也和新安晚报记者表示,
会继续加强对游船、自备农用小船等水上船只航行安全的监管,要求游船按规定
执行减速慢行和遵循航行瞭望等制度,普及村民的水上安全防范和救生设施配
备宣传及事故警示等。
本报记者吴永泉摄影报道
0编辑:高勇
资讯标签: 新安江 大轮踏浪小船翻覆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