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上路”
14.09.2015 10:17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根据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性质,主要采取因素法、竞争性等方式分配,采用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根据办法,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跨界、跨省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其他需要支持的有关事项。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主要为目标考核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采用竞争方式分配的,主要为试点示范类工作,通过竞争审定工作方案,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按照工作通知确定的程序组织竞争性评审。
两部门要求,地方财政及环境保护部门要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中央拨付的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对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组织对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奖优罚劣。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达到既定目标的,给予奖励;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无法达到既定目标的,予以清退,并收回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财政部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4.09.2015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