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连锁扎堆开业 业内人士爆水果平均利润大于50%

01.03.2016  17:43

 

还有半个月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本报从今日起推出“新消费,我做主”系列调查。您在生活中遇到了哪些窝心事、您对哪些行业的猫腻深恶痛绝,都欢迎您向本报投诉举报。本报将派出记者,深入一线,还原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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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徐颖奇

开春进入猴年,合肥街头出现了不少“花果山”,各类水果连锁超市次第开张。根据合肥工商企业注册局查询系统,光是以“水果”名称注册的公司就多达17家。“水果营行”跑路风波还未消散,本报3·15调查——究竟是什么“催熟”了水果连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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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不到水果超市扎堆开业

家住马鞍山路的许女士注意到,春节前后,小区附近一下子开了两家装潢考究的水果超市,主打精品和进口水果,价格不菲。但令她不能接受的是,周围超市里的水果也开始跟风涨,“就连没有贴标签的猕猴桃也‘蹿’到了8块多一斤。”

昨日通过合肥工商企业注册局的查询系统,记者发现光是以“水果”名称注册的公司就多达17家,且成立时间多在2015年下半年以后。

不仅是成立时间短,更奇怪的是,有些以公司名义注册,连锁经营的水果超市在工商系统内却查询不到任何分店的信息。

合肥工商企业注册局综合科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如果查询不到分店信息,那就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这些门店尚未办理营业执照,要么就属于加盟店性质。”相比之下,类似“老乡鸡”、“紫燕百味鸡”这样的正规连锁企业,工商系统内能一目了然地查到它们的分公司或是门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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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目混珠”已是业内潜规则?

泰国芒果、杭州草莓、智利车厘子、阿克苏冰糖心苹果、赣南脐橙……随便在各类水果超市里转悠一圈,这些打着各种优良产地旗号的水果,真的百分百都是“原装货”吗?

资深水果电商“潘少爷”的老家就在江西赣州,家里有一片脐橙果园。然而据他了解,很少有水果连锁超市会从农户那里直接拿货,除非是他们参股的水果基地。“能出好水果的地方多数在山区,交通不便,天气难料,加之水果本身就是易损耗产品,光是物流配送的风险和成本就吓死人。”而果农们自然也更愿意直接将水果销售给“大户”们,“谁不喜欢大把数钞票的感觉?还耽误工夫卖给一家家商户?”在他的老家赣州寻乌县,最赚钱的恰恰是当地的物流公司。

为什么七八十元一斤的智利车厘子有人买?“潘少爷”认为,主要还是市民们的消费观念在转变,看重进口水果的绿色、高品质。“水果损耗这么大,从国外进口到中国,还得过海关,利润空间在哪里?”“潘少爷”透露,正因如此,在进口水果里混些“国产货”,就几乎成了业内的潜规则。

“鱼目混珠”的业内潜规则,记者也在合肥周谷堆水果批发市场一位销售大户那里得到了印证。“山东产的苹果也打着‘阿克苏冰糖心’的旗号。”他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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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谷堆部分销售商 “拒绝”水果超市

周谷堆批发市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户告诉记者,每天凌晨,市场里充斥着各家水果超市的采购人员,“有多少水果是从周谷堆低价批走的,我只能说数量相当惊人。”他同时报给记者一个数字,水果零售商的平均利润至少在50%以上。还以新疆阿克苏冰糖心苹果为例,在周谷堆批发市场一箱7.5公斤的价格是70元左右,转手到市区至少也要卖到110元一箱。

风起云涌的“水果超市”有着怎样的商业逻辑?据他了解,有相当数量的“水果超市”能从中赚取“二道钱”:第一道利润是公司总部直接配送的水果,卖给加盟店本身就会抬高价格,比如进价5元一斤,卖给加盟店就涨到6元一斤;第二道利润就是公司与加盟店之间的利润分成,卖出去多少水果,双方各自分成。

“水果营行”的跑路风波还未完全平息,但就在周谷堆批发市场内部,记者了解到,已经有部分供货大户开始拒绝与类似的水果超市合作了。

“我们这里就有人5天时间被骗走了180万元。”周谷堆批发市场一位销售商告诉记者,当时“水果营行”以高价诱使他们供货,但由于结账期有一定滞后性,等收到对方关门倒闭的消息时,钱已经难收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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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卖水果还是在“圈钱”?

冯先生做了半辈子水果批发,他告诉记者,近期扎堆开业的水果超市他本人并不看好。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水果零售商50%的利润空间算,一家门店每天的开门成本就是2000元-3000元,如果算上前期装修费用,那至少得“日进万元”才能保证不亏本。

“一天一家店卖1万元的水果什么概念?”冯先生摇摇头,总觉得这路子有点不对。比如“水果营行”就是以“充值返现”为诱饵,吸引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最后却落得倒闭跑路。

“不过也不能一竿子打死一船人。”冯先生继续补充说,虽然有“水果营行”的前车之鉴,但是也不排除部分企业确实想在水果产业内部深耕下去,“把公司业绩做好了,冲刺上市也未可知啊。”

针对近期不断涌现的水果连锁超市,合肥市消协提醒市民,虽然市场经济,适者生存,但面对“预付式消费”,其本质上则是信用消费。在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前存在明显的风险,市民们更需理智消费。

而合肥市工商企业注册局也表示,考虑到多数门店都属于“加盟性质”,在工商系统内查询不到任何信息,而总公司与店主之间却只有一张类似合同的“加盟协议”。今后,一旦出现门店关张等突发情况,将无法要求总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更会为后期维权带来重重困难。

原标题:水果连锁超市的“”究竟有多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