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10月起实施 发现浪费用水可举报

19.07.2015  16:46

今后,节约用水将有法可依,公民可以对浪费水行为进行举报。7月1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闭幕,通过了《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对浪费水行为可举报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的用水监控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并对其进行在线监控,实时采集用水数据。

对于重点监控名录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节水的情况,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报送至本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对于浪费水的行为进行举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建立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接到举报后,应该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据省水利厅副厅长张效武介绍,公民可以直接拨打0551—62128008进行举报,也可以登录安徽水利网给“厅长信箱”进行留言举报。

新建项目配套节水设施

今后,新建建设项目要进行水资源论证。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项目还要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根据条例规定,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有效保护水资源,条例制定了极为严格的“处罚措施”。

根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验收节约用水设施,建设项目擅自投产使用的,以及工业生产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循环使用或者回收的,将会被责令限期整改,还会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内的,园林绿化、住宅小区以及洗车等拒绝使用再生水的,会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