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保气象部门强化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

27.05.2014  19:30
      近日,为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安徽省气象局和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安徽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并印发给各市政府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安徽省环保厅和省气象局负责对全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为省和地级以上城市提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指导性参考信息。省、市级环保、气象主管部门共同组建省、市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联合组织开展省级、地级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预警信息的制作报送和信息发布工作,同时组织环保、气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专家,成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专家咨询组,为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预警等级确定、公众健康指引提供技术支撑。
 《实施细则》强调,环保部门负责区域内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气象部门负责区域内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及雾霾天气监测预警,正常情况下每天进行一次数据交换,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实时交换。环保气象部门负责联合开展区域或城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其后2天重污染天气潜势分析工作。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环保、气象部门要进行预警会商,在确定建议启动预警应急响应时,以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名义编写《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专报》,报送至同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预案要求,及时启动相应措施。
 《实施细则》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等级,由轻到重顺序依次是IV级(黄色)、III级(蓝色)、II级(橙色)、I级(红)色预警。《实施细则》还对适用范围、预警工作程序、预警信息发布内容、预警等级调整和解除等方面做了细化规定。 (转自中国气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