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重新划线合肥小贷公司忙改合同
我通过金融公司贷款买车,年利率达到了30%,这合法吗?欠债的跑路了,钱要不回来,谁该承担责任?一直在暗处野蛮生长的民间借贷,也是经济纠纷的高发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给民间借贷纠纷指了条“明路”。其中明文规定,年息24%以下的部分,法律支持投资人的合法权利,即司法保护区;年息超过36%的部分,即使借款人已经付息,也可以依法要求返还,这一区域为无效区。
调查1:合肥民间借贷利率有超过24%的
“民间借贷利率都是自己定,以前年利息不超过30%,不过现在月利息基本都在2厘4到3厘,就是2.4%到3%之间。”一家小额民间借贷公司的杨经理告诉记者,“虽然前几天有个政策规定年利息不超过24%,但目前情况到底是怎么样还不清楚,民间借贷的执行效率应该不会这么快,也不排除会有把这笔缩水的费用算在别的手续费里的可能。” 2.4%到3%的月利率即年利率28.8%到36%之间,而这个区域正好处在最高法规定的24%到36%之间,对于这个部分法院认定为正常贷款利息是有效的。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另外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记者以普通贷款人身份进行咨询时,对方工作人员说:“现在公司贷款的月息是2厘1、2厘2左右,即年利率25.2%、26.4%左右,但贷款需要提供抵押,比如房或车。”
而和朋友一起合伙在巢湖开了一家理财公司的李先生则告诉记者,他们公司贷款的月利率不超过2.5%,即年利息不超过30%。而他们给投资者承诺的月息在1.1%到1.5%之间,即年利息在13.2%到18%之间,没有超过24%。
“最近资金比较紧张,形势也不是太好,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超过24%年利率的放贷比较少。”位于政务区的一家理财公司业务顾问陈先生告诉记者,在行业内,24%的年利率被称为月息2分,一般只有急于用钱但抵押物或者资质不够,在正规银行机构贷不到款的,才会以超过2分的利息融资。
调查2:
实际上,记者调查发现,合肥众多金融贷款公司,对于这一新规虽然非常关注,却一头雾水。
上述业务顾问陈先生认为,这一新规对于年利率24%以下和36%以上的标准划分很好理解,“就是说24%以下是合法的,法律保护。36%以上不合法,给了的可以追回。”但24%和36%之间的,是该给还是不给,签订的合同到底能否履行,他也拿捏不准具体的操作标准。
“不过,我们公司已经下发了通知,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贷款,目前要求谨慎发放,不做长期贷款,同时在合同中要求有一定的抵押物。这在以前是不需要的。”
和陈先生所在小贷公司类似的金融理财公司并不是少数,不少公司已经采取了类似举措。同时,也有理财公司修改了合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理财顾问告诉记者,“部分公司把年利率降低到24%以下,但是增加了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实际上是把利率降低的费用通过这些方式弥补回来。”
调查3:
在P2P领域,记者查询了网贷之家监测的数据,从今年7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来看,利率区间为15%~20%的平台是主流,该利率区间的平台数占比34.96%,而利率区间20%~30%的平台占15.83%。另外,利率区间12%~15%的平台占比27.42%。
可以看出,7月利率在12%~20%的平台占比达到6成以上,这只是给投资人的收益率,如果加上平台和第三方担保等费用,综合成本超过20%是大概率事件。
而这一新规也收紧了很多网贷平台的“口袋”。记者登录了多家知名网贷平台发现,现在年利率超过18%的产品几乎已经找不到,而就在一个月前,还有部分平台以超过24%的高年利率吸纳资金。
调查4:
前段时间,名为“徽州贷”的网贷平台老板涉嫌非法集资被依法逮捕。年利率超过24%的公司,有时不仅有存贷信息不公开、资金无托管等问题,甚至还存在“跑路”嫌疑。
记者在网上看到了安徽某家网贷平台公司,该平台虽然平均利率高达30%,但是,公司标注“公司平台发布的借款标,由合作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本息担保,当借款人出现逾期超过15天时,即由承保的担保机构全额代偿逾期的本息及产生的逾期费用”。
不过,需要市民注意的是,该平台依旧并未承诺公司自身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此公司是借贷双方交流平台,是中介性质。于是,记者去合肥市工商局网站上查询了该平台所谓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发现这颗所谓的“定心丸”并不能定心。该“担保”机构在工商的登记中并没有担保的业务和资质。
记者随后又登录了其他几家安徽的P2P平台,像这样的现象并不在少数。
对于此次新规,部分P2P平台、投资者有一个错觉,平台窃喜“原来我还可以做担保”,投资者的小算盘则是“有平台担保我可以任性投资”。
然而,这是一个误读。实际上,2014年以来,监管部门高层在多个公开场合就已经明确了网贷平台的四条红线,即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现在的新规是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如此一来,如若该平台发生借贷纠纷,法院判决是要维护被该P2P平台宣传误导的投资者的。这就无形中加大了P2P平台的去担保化力度,为P2P网贷业健康发展规范了道路。”省政府参事程必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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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投资、贷款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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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小明最近看上了一款车,但手中现金不够。在朋友的介绍下,急于买车的他通过某理财公司借了一笔款。当时约定是2分5厘的利息,按月偿还,半年还清。不过,当时的小明并不清楚月息的意思,后来才知道,这意味着他借了一笔相当于年利息30%的贷款。
这次的新规定,是否意味着小明在以后还款的过程中,超过24%利息的部分不用再给?
对于这部分利息,依旧属于法院认定的正常贷款利息。24%与36%之间的这一段,叫做自然债务区。也就是说,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如果借款人偿还以后又反悔,又向法院起诉想要拿回来,是不可以的。如果还没有还,超过24%的利息可以不予支付,法院不会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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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理财的小明在一家P2P网贷平台上进行投资,当时承诺回报超过了36%。现在这个规定出来了,是不是意味着超过的部分就不会给小明了?
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利息如果不支付小明,小明无权通过法律诉讼而拿回这部分利息。所以,如果还有P2P平台承诺利率超过36%,市民们请不要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