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尽责 履职为民--记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陈亚丽

19.06.2014  03:17
2008年当选为第十一届省人大代表、2013年当选为第十二届省人大代表,陈亚丽在履职的路上已走过了七个年头,作为一名来自政法战线的代表,她走出了踏实的履职印记。   人生的意义不在于积累多少财富,而在于承担了多少社会责任,这是陈亚丽的人生格言。“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只有俯下身去,扎根基层,深入群众,才能触到最真实的社会脉搏,才能真正成为群众的代言人。”陈亚丽代表用实际行动兑现着自己的诺言。 作为一名检察官,陈亚丽在事业上有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和凛然正气,而对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她又充满着爱心和柔情,对他们的困境牵肠挂肚。2012年1月,陈亚丽从公诉处调整到控告申诉检察处工作,控申部门是一个专和弱势群体打交道的部门,在这里有更多机会与社会各阶层的群众广泛接触,在释法说理过程中,陈亚丽与基层群众结下难以割舍的感情,并深深地体会到弱势群体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为此,她积极投身于社会普法宣传活动,就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为老百姓以案说法;多次参加送法下乡活动,到村镇街头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为给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一片纯净、温馨的天地,她主动加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留守儿童问题的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关于留守儿童安全缺“护”问题》,引起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的措施构建起关爱留守儿童建设体系,把这份关爱投射到了所有“缺爱”的留守儿童身上。    当人大代表,不仅仅是参加每年一度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平时的代表学习、调研、视察、座谈等活动都是代表履职的重要部分,陈亚丽在繁重工作中抽出时间,积极参加各项代表活动,认真学习、调研,并提出真知灼见,履职已经成为她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最能体现代表履职基本功的是撰写并提出议案、建议。提出议案、建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重要权利,也是选民对代表的基本要求。陈亚丽平时注重收集社情民意,加强调查研究,并能提出科学合理、符合法律规范、切实可行的议案和建议。几年来,陈亚丽所提的二十多件议案和建议质量都比较高,全部被大会采纳。有的被列入重要处理议案和建议,有的则列入了立法程序,如第十一届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制定《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修订《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等,均已经制定和修订。她在第十二届一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关于修订《安徽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议案,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颇为引人瞩目。 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是代表履职的又一形式,代表可直接参与行使省人大闭会期间宪法赋予的职权。陈亚丽在每次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之前,都提前查阅有关资料,收集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做好准备。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她就《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认真审议,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实践提出修改意见。 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发言,也反映了代表参政履职的水平。十二届一次会议上陈亚丽作了两院报告审议发言,她凭着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独到的视角,阐述了百姓对司法的迫切需求与司法供给相对不足的矛盾;职务犯罪轻刑化的现象与百姓对量刑公正期待的矛盾;也言辞犀利地谈到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可行的对策建议。专业的发言、不凡的谈吐,赢得了阵阵热烈的掌声。 2013年陈亚丽还以省人大代表的身份作为评议员参加了“全省2013年度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及“2013安徽好人公众评审团”等多项履职活动,这些活动开展周期都比较长,尽管工作与履职两者在时间上会发生冲突,但她始终努力把工作与代表履职处理好,尽一个“代表”职责。 “我是政法战线的一员,我将尽我的全力提出有效的议案和建议,不仅要针对当前的热点问题,符合人民的利益,还要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陈亚丽代表对自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更期待着她在履职道路上有愈加精彩的表现。(阜阳市人大) 信息来源: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