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检查验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村

11.08.2016  18:11

 

7月26日—8月7日,按照国家民委有关要求,省民委副主任白和平率检查组赴滁州、宿州、淮南、宣城、马鞍山、池州等市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村检查验收工作。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和仔细查看台账的方式,详细了解了各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情况。白和平充分肯定了各地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工作成绩,对各地各部门对民族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表示感谢,并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以群众为主体。在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顺应群众需求。二是以产业为支撑。特色产业发展是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经济基础。要不断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让各族群众得到实惠,共享发展成果。三是以管养为重点。三分建七分养,后续的管理维护十分重要。要探索出一条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巩固优化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成果。四是以民族团结进步为内涵。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检查组一行还查看了解了有关地区的受灾情况,对受灾民族村干部群众表示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