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认真开展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评选推荐工作

19.08.2016  13:38

淮北市民委根据省民委文件皖族[2016]2号《省民委关于开展第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于4月份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市政府副市长张家忠对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提出要推选出民族工作基础较好,民族工作制度、有关台账比较完备,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成效显著,没有发生过因处置不当引发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的优秀单位。并要求纪委、综治办、卫计委部门在推荐上报前认真审查。经过县(区)层层推荐和我委严格审核,选出濉溪县民宗局和相山区东山街道办新村社区为参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