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22.08.2015 00:17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8月20日,安徽省民政厅制定下发并向社会公布了《安徽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安徽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安徽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共四章二十一条,对安徽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原则、基准内容和阶次、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尤其是,首次集中、明确规定了包括“信息公开制度”、“记录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法制审核制度”、“集体讨论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在内的7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保障制度,是保证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在对安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据以履行职责的88件业务类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行为不同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中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19条行政处罚规定,按照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阶次划分进行了细化和量化,是规范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依据。
安徽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安徽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安徽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依法、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列为全省民政系统综合评估考核指标。
上报单位:政策法规处 |
信息作者: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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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2015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