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民政局落实低保政策助推脱贫攻坚
今年以来,相山区民政局按照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保障扶贫政策,积极探索将农村低保制度与各项政策融合衔接,助推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好”“快”“稳”地发展。
应保尽保“兜得准”。 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查、镇(街道)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以及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定办法,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村(社区)、镇(街道)、区三级公示制度完善低保民主评议。全面推行两级受理,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全面启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信息系统,实现核对机构与相关部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自动查询和实时比对,确保申请审核审批各环节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正、公平。
提标增补“兜得住”。 认真贯彻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五年来共发放城市低保金3.65亿元,城市低保标准从2010年的246元/人.月,提高到目前的460元/人.月,增长87%,年均增长17.4%;人均补差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303元。发放农村低保金2470.81万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010年的1000元/人.年,提高到目前的2520元/人.年,增长152%,年均增长30.4%;人均补差标准由每人每月139.5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281元。
强化监管“兜得实”。 要求镇(街道)切实履行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做好档案资料存档和上报工作;对因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凡干部亲属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基层干部要进行回避,进行张榜公示时应注明与基层干部的关系。
上报单位:相山区民政局 |
信息作者:娄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