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民政局:《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办法》有章可循
11.08.2014 21:32
本文来源: 农业厅
2011年以来,随着《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和修订,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为更好开展双拥工作,规范优待金的发放,保障义务兵家庭的权益,日前,省民政厅、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办法》共5章16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发放对象,为全省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同时明确以下情况不能发放: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专业人员、非户口所在地入伍(不含高校在校生入伍),退兵的家庭不予优待。
二是明确发放标准,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标准。
三是明确发放期限,发放期为二年,对提前退役的,按照其实际服役年限进行优待。
四是保证资金来源,优待金纳入地方的财政预算,由地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五是明确发放程序,明确了民政、财政、征兵部门的职责,优待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义务兵家庭。
《办法》还对优待金管理与监督方面作了规定。
( 来源:芜湖县民政局 作者:朱雪峰 )
本文来源: 农业厅
11.08.2014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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