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一民工被老板克扣工资 酒后拿菜刀逼帐

17.12.2015  22:57

2015年11月下旬,旌德三溪镇程某家中发生了惊心动魄的一幕,泾县籍王某用菜刀架在程某的脖子上,要求程某无条件支付劳务报酬。最终,王某因故意伤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十日拘留,罚款500元。但事情并没有因此了结。

王某被拘留的第二天,程某来到司法所,要求司法所给予帮助。程某为何如此担心一个已经被拘留了的人呢?原来,王某是一个泥瓦工,且患有严重的糖尿病。王某今年49岁,因承揽程某房屋内装修劳务,施工过程没能按程某的要求去做,程某要求王某无条件返工,王某不同意,双方闹僵。程某想借机扣除王某工资的一半约四千元。因急需用钱,王某被逼无奈只能和程某签下了不到一半工钱的清单。事后,王某终于压抑不住心中的憋屈和愤怒,一天晚上借着酒劲拿上菜刀冲进了程某家,用菜刀逼迫程某兑现工钱。在双方相互打斗的过程中,程某楼上的住客发现王某正拿着菜刀追赶程某,被吓坏的住客赶紧缩回楼上,拨通了110报警。不一会儿,警察就过来将醉醺醺的王某带走了,配合调查处理。

程某是担心王某拘留期满后出来会进一步报复他和他的家人,想让司法所在王某出来之前做些工作以确保他和家人的安全不受威胁。所长听完后让程某放心,并安慰说:“王某是奔着工钱去的,在有了第一次的教训后,他一定会同意到司法所调解的。”

十天后,王某果然去找程某算账,在程某早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心平气和的说服王某通过司法所进行调解。王某也知道动粗没有好下场,于是答应与程某一道来到了司法所。司法所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王某同意弥补程某损失,程某也兑现王某劳务工程尾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