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六小时拿到拖欠两年工资款

23.01.2015  12:46
 

  安徽法院网讯  蔬菜公司人去楼空,农民工被拖欠劳动报酬,但原告仅能提供自己记录的出勤记录。1月19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该院法官的艰苦努力下,仅用六小时就帮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

  1月19日上午十时许,一对年约四旬的农民工夫妇来到潘集法院,起诉某蔬菜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庭长孙玉红热情接待了他们。这对夫妇称,2010年至2012年在该公司务工,公司老板拖欠工资一万四千多元。因双方劳务关系系口头约定,其只能提供自己记录的出工日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孙玉红依职权主动联系公司项目经理进行庭前调解。

  当天下午,孙玉红等人来到位于高皇镇的蔬菜公司项目部。但到了约定时间不见项目经理踪影,也不接电话,项目部已人去楼空,孙玉红当即决定赶赴该公司住所地。经多方打听,找到了位于田区锦绣广场的公司住所地,但公司招牌却是某贸易公司。孙玉红向周边打听一番后,艰难地找到公司老板程某。孙玉红一行人表明身份后,程某与法官到会议室商谈。

  孙玉红仔细说明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程某答应了原告最低付款四千元的要求,并愿意当面付清。孙玉红立即联系原告,让其马上赶到公司。谁知程某打了个电话后又撕毁了调解协议,以证据是其自己记录并无公司认可为由,认定欠款不成立,并扬言要在法庭上见分晓。眼见一天的辛苦努力即将化为泡影,孙玉红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心平气和的告诉程某有关的法律规定,将心比心的描述原告的艰难处境。苦口婆心的劝说唤起了程某的良知,程某心服口服的愿意达成调解协议。下午四时许,原告赶到公司所在地,在多方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当场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