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4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

11.09.2015  09:17

皖教秘〔2015〕276号

各民办高校,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14号)的规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联合于2015年4月对21所民办高校和7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了2014年度检查。现将年度检查通报如下:

一、民办高校年检等次(同等次排名不分先后)

(一)合格等次的学校(共19所)

安徽新华学院、安徽三联学院、安徽外国语学院、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万博科技职业学院、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安徽长江职业学院、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阜阳科技职业学院。

(二)基本合格等次的学校(共1所)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三)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共1所)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等次(同等次排名不分先后)

(一)合格等次的学校(共4所)

安徽世杰电脑专修学院、安徽新华电脑专修学院、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安徽高新专修学院。

(二)基本合格等次的学校(共2所)

安徽国华教育专修学院、安徽中华职业专修学院。

(三)没有参加年检的学校(共1所)

安徽安广科技专修学院。

三、相关要求

(一)根据年检的有关规定,请“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年检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须向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复审,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再次提出处理意见。

(二)希望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年检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法人财产权,规范财务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