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酝酿“分类管理”新体制
今年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部分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2月,教育部发布2015年工作要点,提出了研究制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配套政策。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成为近期教育行业的热点话题。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也有部分代表委员就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提出更加细致和深入的建议,希望推动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
政协委员提议民办教育“分类管理”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没有好坏、高低之分,只是类型不同、管理办法不同。”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教科院副院长胡卫在提到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时如是说。
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等于是确定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合法地位,这是国际惯例,也是大势所趋,解开了民办教育管理中的关键问题。”胡卫认为。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秦和今年也带来了“关于着力制度创新、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提案。去年,她也提交了有关民办教育的相关提案。
在今年的提案中,秦和从五个方面阐述了民办教育亟须解决的问题。其中,在民办教育的分类管理问题上,秦和表示,必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民办教育的发展需求和面临的实际问题,分别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支持。
“我国有14.8万所民办教育机构、4000多万民办学校在校生,覆盖从学前到研究生各学段。”秦和说,民办教育是一个庞大体系,其多样性、复杂性必然导致诉求多元化,只有分类管理,才能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探索分类管理政策实施方案
早在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指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据媒体报道,2013年,教育部开始牵头拟定关于民办教育政策的文件。该文件暂定为《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已近定稿。
《意见》分六个部分,共计三十条具体内容,涵盖了民办教育的诸多领域,包括分类管理、办学准入领域、办学筹资渠道、财政投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学生助学贷款、差别化用地、教师社保待遇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向记者表示,国家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相关内容已经经过了两三年的论证、起草和修改,因为这些内容涉及民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人社部等十几个部委,协调起来比较花费时间,最终稿已经报国务院。“我个人希望相关内容近期可以出台。”
“分类管理问题是民办教育的核心,牵一发而动全身”。有研究者这样表示。
分管民办教育的教育部副部长鲁昕也曾表示,“分类管理是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世界各国私立教育发展规范的普遍做法”。
行业从业者期待办学环境改善
对于这一管理政策,民办教育行业的从业者都非常关心。
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俞敏洪表示,这些年来,民办教育的发展一直面临诸多瓶颈,包括像教育市场规则不统一,社会歧视、隐形壁垒依然存在等等。
俞敏洪举例说,在公立大学,学生有基础补贴、医疗补贴、饭补等等,民办大学不仅没有而且学费更高。民办大学基本都会为老师缴纳五险一金,但是他们退休后拿到的退休金却比公立大学老师少很多。
“民办教师和公立教师在社保和待遇上的区别对待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长久以来未能解决的问题。”北京市新英才学校校长蓝春说,特别希望能够真正解决民办教育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私立教育的兴起能够减轻国家的教育负担。”俞敏洪说,民办教育要发展,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问题,让民营资本放心地进入教育领域。“我问过很多中国的著名企业家,他们都说,只要有一个合适的体制,他们都愿意把自己变成大学的捐献者。”
关键问题仍存争议与困难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马学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分类管理”的提出已经有多年了,讨论很多,大家也有不同的看法。分类之后政策、待遇的落实,也有很多细节上的问题。
同时,历史上一直把教育看作是公益事业,要让大家改变这种认识有一定困难。此外,与国外不同的是,中国民间捐资助学的制度和风气有很大欠缺,政府也需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资助。
北京王府学校董事长、校长王广发则表示,国家对教育财政投入的重点是公立学校、教育公平,应当让更多的非国有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比如和公办校同样的“人头费”、贴息政策等。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归为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学校,作为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应该纳入国家财政支持体系,在教师编制、评职称、福利待遇,学生求学、升学、就业中应该享有和公办学校一样的政策和权利;归为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则实行工商注册、工商监管,按照公司法规范公司经营,完全可以上市,不再受现在的身份之困。
钟秉林也赞同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他表示,虽然全国范围内的政策还没有出台,有些省市已经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
■ 委员访谈
总理报告蕴含民办教育重大举措
秦和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全国政协第十一、十二届委员。掌门着中国民办本科院校中唯一一所外国语院校,正在主导全国非营利民办高校改革试点。
新京报:近期政府连续出台的文件都提到了民办教育发展,是否意味着民办教育将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秦和:今年两会上总理的报告中提到,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这实际上蕴含着今年对于民办教育这块会有一些重大的举措。比如,正在起草中的“促进民办教育若干意见”有可能会出台,另外也有可能会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新京报:去年你参加了教育部举办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工作座谈会”,讨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民办教育发展起到什么作用?
秦和:这个意见的出台有望解决一些常年积累的制度障碍,解决一些长期不能解决的问题,比如说民办学校的法人地位、民办教师的同等待遇、民办学校学生政策等等。
新京报:在民办教师同等待遇这块,目前的现状是怎样的?
秦和:当前,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待遇明显不如公办教师,有的地区在落户、职称评聘等方面对民办学校教师有诸多限制,超过300多万民办学校教职工对未来缺乏稳定预期,同等条件下倾向于在公办学校从教,无形中加大民办学校选聘教师成本。
新京报:目前民办教育最亟须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秦和:首先是出台“促进民办教育若干意见”,以及一些配套的落实措施。我在今年的提案中也提到,全面落实对非营利性、普惠性民办学校的财政支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不仅可以缓解民办学校经费压力,还可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总体上扩大教育资源,最终惠及全社会。通过财政手段,还可以更好地实施宏观管理和调控,引导民办学校按照政府政策意图和方向发展。财政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现阶段要体现针对性、差异性、导向性,重点支持非营利性、普惠性民办学校,加强绩效考核评价,提高经费效益。
无论是之前出台的政策,还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给我们强有力的鼓舞,我非常看好民办教育的将来。
——秦和,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
产权不明 投资者放弃教育行业
俞敏洪
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
新京报:民办学校非企业法人的定位,使民办教育政策不完整、不配套,也导致民办学校的机构属性处于“非驴非马”的境地。作为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者,对此有哪些切身体会?
俞敏洪:这些年来,民办教育的发展一直面临诸多瓶颈,包括像教育市场规则不统一,社会歧视、隐形壁垒依然存在。而且在社会舆论中一直处于劣势,民办高校给人的感觉是不正规,民办教育机构则是混乱办学的形象。此外,民办学校、教师、学生处于弱势,无法享受到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生源减少及公办学校扩招使得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受到挤压。我接触过不少想投资教育的人,最终都因为产权不明、定位不清而放弃。
新京报:要实现民办教育的分类管理,现阶段需要理清并解决的现实问题有哪些?
俞敏洪:首先,要解决分类标准的问题。目前,关于营利与非营利的标准,不同主管部门及利益主体都有自己的标准,各群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也一直在不断博弈。
其次,分类管理如何保护出资者的积极性问题。尤其不能给营利性学校贴上唯利是图、质量低下的标签,不能有歧视政策。
第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完善问题。包括法人属性、教师身份和待遇、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关键问题,完善配套政策。
第四,政府的角色转换问题。目前,政府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存在越位、缺位问题,对一些微观办学行为管得过细、干预过多,而对一些违法违纪办学行为缺乏有力监管。
■ 试点案例
温州3年6亿元扶持民办教育
作为民办教育改革的试点,温州在分类管理上做了很多尝试。据温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戚德忠介绍,温州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企业,在财政扶持、购买服务、贷款融资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建立起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退休待遇保障等制度。
戚德忠表示,教师是民办学校的“生死穴”,没有优秀的师资队伍,就没有优质的民办学校。温州把教师队伍建设列为最优先解决的问题,建立了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凡取得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参加人事代理,并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民办学校教师,均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困难救助等待遇,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民办学校承担。此外,还在培训培养、学历进修、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落实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待遇,并建立了公、民办学校结对扶持、教师支教挂职的优惠政策。
在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登记管理时,最艰难的是“怎么分”的问题。戚德忠表示,《民办教育促进法》基本上是把民办学校细分为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等三类。在市场经济下,既然是投资办学,举办者取得一定的“合理回报”作为奖励也是自然的,是一个最朴素、最具有普适性的原则。合理回报的存在,只是中国现阶段社会发展实情决定的。“今后,我们会根据国家新政策的出台,不断调整和完善这项工作。”
据悉,温州改革试点以来,三年来全市财政扶持政策得到落实,其中政府专项奖补资金到位1.79亿元,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金额达4.24亿元,两项共计6.03亿元。政府购买服务部分的资金主要用于教师参加事业社保的经费,如果补助的经费还有结余,再用于提供教师的工资等方面。
■ 大事记
民办教育管理发展
2010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2013年9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删除了关于“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加入了“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的条款。
2013年11月
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2014年12月
《温州市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5-2020)》通过评审,415所民办学校参加了营利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成为我国首个专门针对民办教育制定的区域发展规划。
2015年1月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部分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些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5年年初
上海市政府在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启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注册地为工商部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注册地为民政部门。
2015年2月12日
教育部发布2015年工作要点,其中提出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文件,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制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配套政策,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等。
责编:牛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