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办学校将迎年检 无故不参加检查将被定为不合格

13.03.2015  00:01

记者从省 教育 厅获悉,将对全省民办学校进行2014年度年检。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年检范围为全省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上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成立批准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2014年度年检。

年检主要内容包括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内容从事办学活动的情况;依法建立财会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和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等情况;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招生广告备案、宣传和招生、收费、教学等办学行为规范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等。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年检结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检情况,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2014年度年检结论戳记,并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结束,民办学校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整改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王华维 本报记者 魏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