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案开庭 双方就赔偿数额起争议
周岩妈妈最大的心愿是希望女儿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周岩在妈妈的陪伴下,走出法庭
“无法阻止事情的发生,无法改变某些人的行为,哭也哭了,闹也闹了,得来的不过是一张张得意的笑脸。三年的感觉像是过了三十年。”5天前,19岁的合肥被毁容少女周岩,在微信上写下这么一段话。5天后她走上法庭,为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讨要赔偿367万余元。
事件回顾:16岁花季少女被毁容
周岩永远也忘不了2011年9月17日这一天。
那天,她下楼买东西刚到家中,不料却被突然从后面冲进来的同学陶某,用汽油将面部、颈部多处烧伤。而在这幕惨剧发生之前,周岩为摆脱对方“纠缠”,不仅选择转学、休学,还曾一度患上抑郁症而吃药。
2012年5月10日,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陶某故意伤害罪成立,法院考虑到其未成年,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当年3月5日,在众多好心人士的帮助下,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周岩,被送到北京一家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过程:三年五次司法鉴定讨要300余万元
2012年7月27日,周岩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陶某赔偿116万余元。当年7月29日,周岩提出变更索赔申请,索赔360余万元。2015年1月21日蜀山区法院发出传票,定于2月4日开庭。2015年2月4日,蜀山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一民事赔偿纠纷案。
这一天,周岩等了近三年之久。在漫长痛苦的治疗过程中,为了索要赔偿,周岩又先后五次进行司法鉴定,最终鉴定伤情为两处5级伤残,一处8级伤残,两处9级伤残。
据周岩的妈妈李聪介绍,之所以一直不断再追加赔偿费用,主要是根据周岩的治疗情况,随着治疗费用的增加因此对赔偿诉请进行了变更,主要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多项组成。
庭审:被告缺席出庭代理律师否定赔偿数额
当天的庭审,周岩在父母的陪伴下,来到合肥蜀山区法院参加法庭庭审。蓝色棉袄,黄色雪地靴,白色的帽子和围巾,远远看来,周岩和同龄的女孩无异,然而走近看,脸上烧伤后的痕迹依然触目惊心。
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从早上9点一直到下午3点,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让走出法庭的周岩显得疲惫不堪,在母亲的陪伴下,面对众多媒体和镜头,她的眼神有些胆怯躲闪,随即又勇敢地抬起头,面对记者的采访和拍摄。
据了解,陶某父母缺席了庭审,仅由两名代理律师进行了出庭。周岩案件代理律师李智贤说,虽然陶某的父母对赔偿没有意见,但是对于赔偿的数额不同意,每一项诉讼请求都提出异议,对于50万的精神抚慰金不愿意赔偿。
“之所以要赔偿就为了以后周岩的治疗,虽然不能像正常同龄女孩一样漂亮,至少也接近正常,能够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这是我的奢望。”李聪告诉记者。而6个小时的庭审后,走出法庭的周岩一直弯腰捂着肚子,李聪心疼地说:是因为在治疗期间吃了很多药,所以她的胃也出了毛病。
“三年我一直很纠结这个事情,从出事至今,我一次都没有得到过真正的道歉,他的父母也没有关心过我生活如何,恢复如何,他们对于我的请求,都予以否定,在答辩过程中,我一直气的发抖。”周岩告诉记者,在庭审中,她答应了法庭的调解,是因为想见陶某父母一面,给自己一个说法。
据了解,该案法庭将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