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至新蔡高速公路 安徽段设立阜王路收费站的批复 皖政秘〔2016〕156号

06.09.2016  15:33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阜阳至新蔡高速公路阜王路收费站建成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运〔2016〕8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阜阳至新蔡高速公路安徽段设立阜王路收费站,站址位于K12+149M处,由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二、阜王路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收费时限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至新蔡高速公路安徽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皖政秘〔2013〕216号)执行,收费标准按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认真落实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16〕8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免费范围等按照皖交运〔2016〕89号文提出的方案及有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