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男子醉驾致6死不服死刑判决上诉 称受害人也有过错
9月8日,备受关注的“醉驾致六人死亡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死刑。记者从市中院获悉,宣判后不久,陈运就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案件回顾
醉驾撞死六人 一审判死刑
去年12月26日晚,27岁的陈运醉酒驾驶车辆,行驶至工农路时,撞倒多名行人,致6人死亡。陈运下车后逃离现场返回家中,后到山香路派出所投案自首。9月8日市中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处陈运死刑。当法官问他是否要上诉时,他说“回去考虑后再做决定”。
记者从市中院获知,陈运已于9月15日口头提出上诉,并于近日递交了上诉请求。
被告上诉
受害人违反规定 也有过错
在上诉状中,陈运称,自己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果不及时投案自首,及时地进行血液检测,就无法查实他是否属于醉驾,因而依法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审判决不予从轻、减轻处罚,违背了刑法规定的原则精神。同时,虽然致多人死亡,但自己与几名死者素不相识,无仇无怨,主观上绝对不愿意他们死亡。案发后,他深深地后悔和自责,家人积极地筹措支付死者丧葬费用,虽然由于家贫,未能全部赔偿到位,但已是竭尽所能。
同时,陈运认为,案发时,有一名受害者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另几名受害人放着道路两边宽阔的人行横道不走,扎堆并行且逆行在机动车道上,自身均违反了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本身具有重大过错。
延伸阅读
酒后开车撞死人 死刑改判无期
案例一 2010年3月21日晚,阜阳太和县村民33岁的董飞,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车,撞倒一名行人后逃逸,又先后将村道上的多名村民撞伤,其中2人死亡,7人受伤。
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董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1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5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董飞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安徽省高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一审获死刑的董飞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案例二 2006年9月,喝得酩酊大醉的黎景全,开着面包车撞死2人。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黎景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决黎景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两名受害人家属共约100万元。
一审宣判后,黎景全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2007年2月,省高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并报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最高法院最终对黎景全的死刑复议不核准,并发还省高院重审。2009年9月省高院对此案再度作出判决,改判成无期徒刑。黎景全也成了国内首个因此罪名而被判无期徒刑的交通肇事者。(记者 陈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