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里家中开赌场抽头渔利 巢湖7村民领刑受罚

17.02.2018  21:01

人民法院报讯   2017年春节期间,7名村民明目张胆在家中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参赌人员超过120人次,严重败坏乡风文明。今年2月13日下午,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这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张某、何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2万元不等;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张某、何某等7名被告人均为巢湖市柘皋镇某村人。2017年除夕至正月初三,被告人张某先在自己家中开设“赌宝”场,邀集他人参加赌博从中抽头获利。所谓“赌宝”是庄家从隔壁房间,把骰子用盒子盖住,拿到赌场的桌子上,让参赌的人来下注猜骰子是几点。如果有人只押一个数字,赢的话庄家赔三倍;也可以押两个数字,参赌的人猜中的话,庄家一赔一。参赌的人每次赢钱,要拿10%的钱给“出宝”的人。每天都有20多人在张某的赌场里赌钱。

正月初五至正月十五,被告人何某“接场子”坐庄“赌宝”,邀集本村及邻村村民参与赌博,从中抽头获利。正月十六至正月二十四,被告人张某龙再次“接场子”,继续开设赌场坐庄抽头获利。为防范公安机关打击,他们赌博期间均安排人手在村口不同位置设岗“放哨”。期间,他们时分时合共同出资,轮流坐庄抽头获利达数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何某伙同周某等人时分时合共同开设赌场,共同出资,邀集他人进行赌博,并以坐庄的形式参与“赌宝”赌博,从中收取参赌人员赌金的l0%作为抽头获利。其中被告人张某、何某等4人共同开设赌场时的参赌人员共计超过120人次,情节严重,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坦白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表现,作出上述判决。7名被告人均认罪服判。

■连线法官■

春节期间是农村赌博的高发期。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聚众赌博案,7名被告人合伙开设赌场坐庄抽头稳赚不赔,“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开展“游击战”,参与赌博人员大都是普通村民。这些村民辛苦忙碌一年,经受不住“一夜暴富”的诱惑,往往“竹篮打水一场空”。本案参赌人数众多,覆盖整个春节期间,严重败坏乡风文明,影响家庭、社会稳定。

巢湖法院将集中打击整治农村春节前后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来抓,将此案安排在春节前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对树立传统节日文明风尚具有很好的引领示范效应。(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王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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