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与各市政府正式签订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书

14.07.2014  19:14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7月14日讯     7月7日,辽宁省政府与各市(含绥中、昌图县)人民政府正式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确定的责任及任务、目标的执行期到2015年12月31日。这标志着辽宁省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正式建立。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评比,确保责任到位。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区,辽宁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问责。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辽宁省政府通过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于促进地方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发展政策,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责任,深化林业改革,促进林业发展和保证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辽宁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