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可用土地入股合作社,分享集体资产收益,享受到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的分配。记者从安徽省国土厅了解到,安徽省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正式展开,每年16个市将选择1~3个县,对经营决策、利益分配等进行探索。
安徽省直相关部门本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安徽省正式启动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全面试点,引导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简称“三权”)。
按照计划,今年和明年全省16个市将选择1~3个县,每个县选择1~2个有条件的示范社开展试点(包括省直管县)。 2017年,农民土地入股将扩大试点到每个农业县(市、区)。“十三五”末,全省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力争在种植业类型的各级示范社中占比达到30%左右。
土地入股试点将主要在股权设置、股权量化、收益分配、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等环节,采取“三权”入股、多要素入股等合作模式,规范、改造和新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其中,涉及土地经营权计价折股方式,以及土地经营权入股后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利益分配、风险防范机制等的探索。我省文件强调,合作社要建立账簿、规范核算,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并每年从盈余中提取公积金以及必要的公益金、风险基金,经集体讨论后统筹制定分配方案。据了解,我省在农民土地入股领域的探索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2014年12月,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新民社区成立了全国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当地10400亩土地全部入股,相比之前单纯种地,农民年收入增加了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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