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畏罪逃脱实不该 主动投案是根本

01.08.2017  15:10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7月31日,主动投案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嫌疑人叶某被依法取保候审,并交纳保证金2000元。此前,叶某在作案过程中被民警现场抓获,后畏罪逃脱,考虑多日后,叶某最终选择了主动投案。

  进入盛夏,王村森林派出所适时调整战术,加大了夜间巡查力度,深入推进“护夏行动”的开展。7月17日晚,值班民警接到可靠信息,有一个外地人闯入辖区捕捉“石鸡”,可能是去年被查的叶某。民警及时驱车赶往50公里开外的深山谷,此时猎捕者已没入茫茫山林中难以寻找,民警决定在猎捕者停放电瓶车的山脚进行守候,并邀请当地护林员参加行动。大家四个多小时的坚守,终于等来了猎捕者,在猎捕者骑上电瓶车的那一刻,民警迅速出击,将猎捕者拿下,强光一照,正是去年被查处的叶某。

  家住歙县小川乡的叶某去年6月10日晚就因为非法猎捕棘胸蛙31只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罚金3000元,并被没收猎捕工具。今年,在“石鸡”黑市价格高企的诱惑下,叶某又重操旧业,重新购置了猎捕工具,于7月17日晚骑着电瓶车携带猎捕工具再次来到老地方捕捉 “石鸡”,不想被森林公安民警抓个正着,经现场清点叶某共捕捉了33只“石鸡”(后经过称足有7市斤)。在民警要将叶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时,有犯罪前科的叶某却狡猾地提出自己内急,以急需上厕所借机逃脱,但叶某人赃俱获的过程被执法取证仪完整记录下来。

  为让逃脱的叶某尽快归案,民警通过各方面人员到叶某家中做工作,希望叶某能够主动投案。其实逃脱的叶某也是惶惶不可终日,白天都不敢在家露脸,苦苦挨过一周,在亲戚朋友和村干部的规劝下叶某最终选择主动投案。7月27日叶某主动到王村森林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猎捕33只“石鸡”的犯罪事实。经鉴定,叶某猎捕的33只“石鸡”就是国家“三有”保护、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棘胸蛙。

  由于安徽省两栖类(蛙类)野生动物的狩猎期为每年的8月15日至9月30日,且夜间照明行猎为法律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叶某是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数量达33只,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7月31日,叶某被依法取保候审,并交纳保证金2000元,等待他的又将是一次法庭的庄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