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法院首次民事诉讼适用专家辅助人出庭

11.11.2016  17:34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9日上午,歙县人民法院在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首次适用专家辅助人制度,通知一名法医学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医学专业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这在歙县法院尚属首次。

  1999年至2015年期间,家住南乡的李某因贫血赴某医院住院治疗七次,并接受了输血、抗感染等针对性治疗,后被查出患有丙肝。李某因医院没有告知重大病情,进而怀疑是医院输血导致其患丙肝,要求医院赔偿20万元。双方协商不成,李某遂向歙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歙县法院受理后,根据双方申请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形成后,由于双方对李某的疾病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参与度均有争议,尤其是李某在医院接受治疗过程中的一系列病案资料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相关医学专业术语晦涩难懂,各方当事人都有不同理解,法官一时也难以作出认定。为更好地查明事实,歙县法院启动专家辅助人制度,邀请了某知名医学类高校教授韩某出庭就专门性问题进行解答。

  庭审中,韩教授应邀出庭,就前述案件中医学专业性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接受法庭、当事人的询问,促进了整个案情的查明。双方对医学理解的误解在韩教授的释明下烟消云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补偿数额和履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