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法院“晒”出公平与正义
今年以来,歙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2015年全省法院审判管理“三化”创新发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审判流程随时“晒”:服务更便民
走进歙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群众,目光总会被一台“电子触摸查询系统”显示屏所吸引。在这里,当事人凭身份证和查询码就能获取案号、庭审排期、审理进展等信息。“我今天来查查我那个执行案件进行到哪一阶段了,执行法官不在,电话询问不太放心,来这里查查心里有底。”老汪掏出手机,找到法院信息平台发送的查询码,对着身份证号码,往系统上一输入,一系列诉讼信息立即展现在眼前。
歙县法院自今年1月起,利用商务领航平台的短信通知功能和书面送达两种形式告知当事人案件有关进展情况,探索送达法律文书等诉讼材料的新方式,并提醒当事人收到短信后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同法院取得联系,当事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庭审时间的,可以与法院协商进行调整。这种创新的方式方法极大方便了当事人,使许多因合法理由不能到庭的当事人免除了奔波之苦。
庭审、文书网上“晒”:审判更透明
“现在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随着法槌的落下,庭审宣告结束。3月12日上午9时,歙县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存有争议,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上“唇枪舌剑”,近1个小时的庭审,在歙县法院网上即时直播。
公平源于公开,正义源于透明。这是继庭审微博直播、裁判文书上网之后,歙县法院司法公开的又一有力举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在歙县法院副院长丁士兵看来,公开意味着责任的倒逼,将裁判文书“晒”在网上,使法官对法律文书的要求更高,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要一一斟酌,严防带“病”上网,司法公开倒逼法官把案件办扎实、办仔细。目前,歙县法院已公开裁判文书共1600多篇。继黄山市两级法院开展上网裁判文书有奖纠错奖励活动以来,歙县法院法律文书质量显著提升,文书错误数量由2014年度每季度的27处下降到2015年第一季度的3处。
微博、网站主动“晒”:监督更有力
进入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快捷、开放、主动是新媒体时代司法公开和民意互动的新要求。黄山市两级法院较早开通了新浪官方认证微博,是全省首批两级法院全部开通微博的法院。歙县法院官方微博粉丝超过2万人,发布图文微博700余条,实现了与网民的互动。“微发布”关注全国及各省市的司法动态,传达“高端声音”;“微提示”提醒群众加强防范意识,谨防在日常生活中碰到的各类诈骗等犯罪;“微解答”及时与网民互动,解答问题,将矛盾化解在萌芽。歙县法院组织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认证个人实名微博,构建起以官方微博为龙头,各业务庭室、法官个人为补充的“微博群”,及时提供咨询、掌控舆情、宣传法律,用“小能量”传递法院“正能量”。
去年底,歙县法院完成“三个中心”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审判管理中心三合一的管理模式初步实现立、审、执互联互通、互相补充,组成现实和虚拟、网上和网下、传统和现代的立体化管理与服务体系,在公众与法院之间架设网络沟通平台,打造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窗口,努力打造“黄山法院”和“黄山法官”的响亮品牌。
人民陪审庭中“晒”:司法更民主
2014年,歙县法院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共新增人民陪审员27名,努力构建陪审员从审前到判后司法全程性、常态化参与机制,让司法接地气。目前,歙县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增加到59名,达到法官人数的80%,2015年第一季度,歙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44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85%,超出质效考核满意值标准5个百分点。
胡继佳是歙县王村中心学校的一名老师,2010年被任命为歙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现已连任五届,共审理案件586件。“我以前觉得教师是个‘良心活’,现在才知道,陪审员更是一个‘良心活’,更不容易!”胡继佳说起了他陪审的一件民间借贷案:弟弟为养鸡借了姐夫4万元,口头约定卖了头批鸡还2万,卖第二批鸡后再还2万。没想到,正赶上禽流感,赔光了本钱。开始当弟弟的还对姐夫说几句好话,后来姐夫催得急,弟弟耍赖说,反正也没借条。姐夫一气之下把弟弟告上法庭,弟弟一口咬定没借款。胡继佳了解案情后,从亲情出发,背靠背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弟弟终于承认借款,只是赔本没钱还。胡继佳抓住时机,疏导思想,终于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从一开始的“不敢陪审”、“陪而不审”,到现在的“既陪又审”,敢于在庭审中“插话提问”,如今,歙县法院的陪审员正以法院主人的姿态参与到陪审工作中。
司法公开是一种自信,更是一种力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标和追求,也是检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标准。“推进司法公开,把法院工作‘晒一晒’、‘晾一晾’,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可以产生倒逼效应,有利于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只有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群众才会认同司法,司法才有公信。”歙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二民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