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法院“三举措”力促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
08.11.2016 19:33
本文来源: 妇联
一、通力协作,工作推进“找得准”
该院从全面实践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认真贯彻“两纲”精神,落实《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暴法》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组,下发了履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明确主要任务:维护妇女在家庭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建立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及时受理侵害妇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的案件;打击侵害妇女刑事犯罪、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上述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地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领导,分别成立领导组织,各司其责,并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妇女儿童工作。
二、依法审判,权益保护“看得见”
刑事方面。为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该院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确定较为稳定的人员,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聘请有爱心的妇女同志参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如聘请团县委和妇联的女同志、退休老教师等,参加合议庭。通过寓教于审,引导失足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树立改正错误和重新做人的信心。2011年以来,该院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2起,有效地对60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司法教育和引导,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案件,该院贯彻 “严打”方针,快审重判。2011年以来,歙县法院审理强奸案件7件,对强奸幼女的被告人给予了重判。
民事方面。以案释法,审理案件的同时,以宣传的形式把审判工作向社会延伸。这方面的工作主要体现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和司法宣传工作中。几年来,该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1914件,其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占96%,法院经常由女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法院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宣扬妇女权益保护观念,宣传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以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女性的优势和特点,珍重妇女儿童的权益,从而达到保护妇女儿童的效果。近期在处理玲玲服装厂、金润万家等“群体性”案件时,歙县法院采取果断措施,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为案件的处理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该院还以案件为素材,联合《黄山日报》开设每月一期的普法专栏,就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做法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以期全社会支持和促进妇女儿童工作。
三、司法为民,人文关怀“贴着心”
2015年,歙县法院开设“时令法庭”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里、田间地头,极大缓解妇女维权来回奔波之苦噶,切实保障妇女获得必要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坚持妇儿童女权益优先保护、妇女儿童困难优先解决。2011年以来,共开展司法救助120多次,发放救助资金20余万元,对接和协调法律援助300多次(件)。
本文来源: 妇联
08.11.2016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