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化肥款欠34年终结清
06.12.2016 03:34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谢谢喽,太感谢喽!”11月29日,在濉溪县人民法院,家住涡阳县石弓镇东关村的82岁老人刘怀敬对执行法官说。
事情还要从34年前说起。
1982年春,濉溪县临涣区沈圩乡政府从刘怀敬处拉三车化肥,计880袋,计款3854元,当时没给刘怀敬出具收据。沈圩乡政府偿还1854元后,余款一直没还。后撤区并乡,沈圩乡并入临涣镇。刘怀敬向临涣镇政府催要该笔款项。政府一直没有偿付。刘怀敬于1998年向濉溪县法院递交诉状。濉溪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临涣镇政府偿还其2000元。
法院判决后,临涣镇政府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刘怀敬遂申请执行。濉溪县法院于2002年1月立案执行该案。2003年2月,临涣镇政府偿还了刘怀敬400元利息后便没再还款。2013年9月,濉溪县法院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意见》,再次向临涣镇政府发出通知,限其于2013年11月30日前履行还款义务。经协调,临涣镇政府于2013年11月14日,主动将2000元汇到濉溪县法院账户。
后濉溪县法院执行法官根据卷宗材料,通过电话、信函、走访等各种方法,均无法联系到刘怀敬。
一晃3年时间又过去了。为了给刘怀敬一个交代,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对他的寻找。经多方打听,前段时间,执行法官终于联系到了刘怀敬。于是,遂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当日,刘怀敬老人在外甥的陪同下,领到了这2000元执行款,案件终于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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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2016 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