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首次发布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情节严重将勒令退学

02.05.2018  19:47

殴打、恶性惩戒甚至逼迫下跪……中 小学 校园欺凌事件近年来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的同时也严重影响受欺凌学生的身心发展。近日,省 教育 厅首次发布《安徽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必须24小时视频监控;校内须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情节特别严重将勒令欺凌者退学,对校园欺凌行为“零容忍”。

界定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打闹嬉戏的界定

什么是校园欺凌?

省教育厅解释,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省教育厅表示。

健全机制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如何减少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

省教育厅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

其中,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股)室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三位一体”工作合力,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同时,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校内监控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视频监控

校园是中小学生欺凌的多发地,因此,加强学校的日常管理尤为重要。

方案》中要求,各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高中 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在学校日常管理上,要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杜绝管制刀具被带入学校。

按照要求,各校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无空缺。通过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隐患排查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

同时,学校要定期开展涉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

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取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一对一帮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教育部门可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

处置情节特别严重将勒令退学

当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时,该如何处置?

“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组织专业人员对涉及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教育和安抚。”省教育厅表示,对于被界定的校园欺凌事件将视情节给予不同的惩戒。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