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强词夺理 据理力争迅速结案
14.04.2016 11:02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2013年宋某某从舒城县某银行贷款一万元人民币,但是还款期限届满后,宋某某拒绝归还借款。该银行一纸诉状将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宋某某支付一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舒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依法判决,支持该银行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宋某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判决,并逃往外地躲避案件执行。2016年3月下旬,该银行依法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案件由执行二局负责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到宋某某不在舒城县境内,于是通过电话与宋某某联系。刚开始宋某某声称自己家庭生活困难,还不起这笔钱,法官立刻指出其在常州市打工,难道连一万元本金及利息都挣不到吗。宋某某坚称自己没有钱还款,法官提出执行局可以专程去宋某某打工的企业调查工资表。宋某某见无法欺骗法官,竟强词夺理,口口声声说自己是人民,所借的钱是共产党的钱,既然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共产党的钱就是人民的钱,自己花这笔贷款是天经地义,法官不能要求其归还这笔钱。法官据理力争,指出宋某某是向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现在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文书,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宋某某仍然心存幻想,声称其只欠银行一万元贷款,如果法院拘留自己,便会去起诉执行法官。执行法官指出自己会依照法律程序处理案件,如果宋某某认为法官的工作违纪违法,完全可以提出异议。
宋某某见软硬兼施都对付不了执行法官,在威严的法律面前不得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清明小长假期间返回舒城县归还了所借的一万元本金及利息。执行法官据理力争打破了债务人赖账的幻想,使案件在短短十天内迅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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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2016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