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行人夜晚横卧马路被汽车碾轧致死 双方负有同等责任
15.08.2016 09:34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路人夜晚横卧马路被轿车碾轧致死,引发了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有过错,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近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起案件。
2015年10月30日21时30分许,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长江北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景江东方小区路段,碾轧横卧在该路段机动车道内的行人孙某某,造成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刘某某驾驶车辆未在现场停留。次日下午15时许,刘某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归案。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刘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驾驶;孙某某在道路上步行,横卧在车行道内,双方均有过错,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死者家属遂将肇事者、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镜湖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身体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该案的具体事实、当事人的责任认定等,遂依法判决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6.7万余元。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陈琬艺 武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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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2016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