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着力开展森林植被恢复费以前年度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23.06.2015  18:32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6月23日讯     为适应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切实抓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工作,彻底清理森林植被恢复费历年已批复未返还、未批复未退还的项目和资金,加快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速度和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云南省林业厅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森林植被恢复费以前年度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一是清理项目和资金。安排布置清理核实未退未返项目,从基础工作做起,认真做好已批未返项目和未批未退项目的统计汇总工作,为返还和退还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明确责任,各负其责。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和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理清各级各部门责任,做到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三是限时办结。针对历史原因造成的植被恢复费应返未返、应退未退的遗留问题,作最后一次清理,上报清理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2013年以前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也不再返还退还。(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