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修订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13.10.2014 09:07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修订后的《规定》共7章46条,旨在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与之前相比,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更新和拓展抚育方式。增加了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抚育方式,并明确了各种抚育方式的适用条件和质量控制指标,更加符合中幼龄林的林分状况。二是细化外业调查方法。细化了标准地调查方法,与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技术规程相衔接,并符合不同起源林分的抚育作业设计需要。三是调整作业设计内容。针对抚育间伐小班的作业设计,明确了小班保留郁闭度、保留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比例、保留林木胸径等关键控制指标要求,避免采大留小、采好留坏等不合理的抚育经营行为对现有林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
修订后的《办法》共8章39条,旨在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客观评价森林抚育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提高。与之前相比,主要进行了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完善检查验收标准。针对更新和拓展的抚育方式,补充了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抚育方式的检查验收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原有各种抚育方式的检查验收标准。二是调减检查验收工作量。经过认真测算,在不影响精度的情况下,调低了省级核查、国家级抽查的抽样比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三是规定检查人员资格条件。为强化检查人员队伍,提高检查工作质量,进一步细化规范了检查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从专业技术职称、森林经营工作经历、相关政策和技术规程熟练程度以及职业操守、廉政纪律等方面,规定了省级核查和国家级抽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四是优化检查验收评价指标。引导各地更加重视作业设计和施工质量,加大了国家级抽查抚育作业设计和施工作业质量的评分比重,按照更新拓展后的抚育方式及其质量控制指标,调整了作业质量评价表表格。
《规定》和《办法》的修订出台,将有助于更好地规范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工作,推动以森林抚育为核心的森林经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蒋三乃 程志楚)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3.10.2014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