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森林公安机关多项措施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18.12.2014  08:31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2月18日讯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林,进一步加强全区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宁夏森林公安局从细处思考,从实处入手,多项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防范执法突出问题,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定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研究制定了《全区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对工作重点进行了细化,并建立了领导小组工作联系点制度,通过抓重点,出亮点,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区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使全区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降温、不冷却,并向纵深推进。
  二是破难题,全面理顺执法权限。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理顺了森林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有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执法关系,明确了全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治安案件的执法权限,破解了执法过程中有责无权的难题。根据涉林案件司法鉴定工作的迫切需要,成立了宁夏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涉林案件物证鉴定无权威机构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是定标准,逐步规范执法程序。会同林业厅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宁夏林业行政裁量权工作手册》,统一、细化了处罚幅度,规范了林业行政自由裁量权。组织编印了《宁夏森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宁夏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规范》和《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及示范卷》,按照“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文书”的要求,对执法行为进行程序化、标准化、精细化要求。
  四是建制度,更加严谨执法环节。在组织对《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学习的基础上,加强执法管理,将《细则》定位于规范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内部制度、管理执法活动的强制制度、指引执法民警执法的操作制度,从受案、立案、处警等各个环节规范执法行为。同时,以“大走访”开门评警和案件评审活动为契机,研究制定了《宁夏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和《宁夏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用语规范》等10余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具体执法行为。
   五是抓监督,大力提升执法能力。通过采取集中教育训练、专题培训、择优选配等形式,为基层执法单位选拔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建立了一案一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及法制员工作制度,对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及时修订完善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公安机关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半年、年终对各级森林公安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以执法质量考评促进办案民警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升。
  六是重保障,全面升级执法信息化。在加强执法业务能力建设的同时,对宁夏森林公安金盾网进行了全面升级,建成了宁夏森林公安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和森林公安基础信息采集平台,实现了网上办公与办案、数据采集与查询等一站式工作平台。同时,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加大对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和执法安全防范装备建设投入力度,执法安全防护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执法信息化得到全面升级。(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