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国务院颁发《森林保护条例》

27.05.2014  19:55
  1931年5月27日,国民党政府实业部公布《实业部管理国有林公有林暂行规则》,共8条,规定国有林停止发放,公有林(包括省、市、县所有的森林)绝对禁止发放;国有林由各省主管官厅暂行管理,并负责保护。
  1963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发《森林保护条例》,分为总则、护林组织、森林管理、预防和扑救火灾、防治病虫害、奖励和惩罚、附则等7章,共43条。
  1993年5月27日,林业部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国有森林资源产权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地和国有林木的产权管理。
  2005年5月27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4号发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2008年5月27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在北京会见以联合国粮农组织驻华代表赛奇托莱女士为团长的驻华使节赴三北地区联合考察团一行。
  2008年5月27日,全国平原林业建设现场会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局长李育材主持会议,河南省副省长徐济超、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出席会议。
  2009年5月27日,中国林科院推荐的澳大利亚籍专家维克多·罗伊·斯夸尔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这是我国林业系统国际合作专家首次获此殊荣。
  2010年5月27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率团出席在挪威召开的奥斯陆气候变化与森林大会。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森林退化排放及森林保护、可持续管理等增加碳汇行动的自愿临时性伙伴关系(REDD+)。祝列克在会上代表中国政府宣布加入伙伴关系,并强调了中国政府的立场。会前,祝列克还会见了挪威环境与国际发展部长艾里克·苏海姆,双方就REDD+伙伴关系相关事宜交换了意见。
  2010年5月27日,国家林业局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第六次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陈述贤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谢经荣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