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专员办参加贵州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视频会议

26.09.2014  11:06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9月26日讯     9月23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视频会议,会议分主会场和分会场。主会场设在省委办公大楼,参加人员有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省委有关部委、省人大有关专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协有关专委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国家林业局驻贵阳专员办等中央在黔有关单位及有关企业负责同志。各市州、贵安新区、各县(市、区)设分会场,参加人员比照省主会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在所在县(市、区)分会场参加会议。新华社贵州分社等10余家新闻媒体到会作新闻报道。
      刘远坤副省长主持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陈敏尔对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批示;省委副书记李军作主题讲话,对专项行动作动员部署;省林业厅、省公安厅和贵阳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林业局驻贵阳专员办康晓达专员先后作会议发言。
      康晓达对贵州林业及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充分肯定,阐述了保护森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保护森林必须坚持依法治林方针,就本次执法专项行动提出了两点具体意见和建议:一是全力支持贵州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贵阳专员办要认真按照方案明确的职责,把参与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专项行动期间,深入市州和县市区了解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认真按照行动方案提出的要求,扎实抓好相关工作;协助相关司法部门对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查处;对发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的失职渎职线索,要按照省检察院、贵阳专员办、省林业厅联合印发的《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处理。二是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专项行动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敢于担当,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发现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报告;行动方案对行动重点部位、重要区域和重点案件查处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在调查摸排阶段,既要全面排查,又要把握重点,特别要强化对各类建设工程占用征收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有关情况的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都要依照法定程序,依法组织查处。
      本次执法专项行动从2014年9月23日开始,到2015年3月20日结束,历时6个月,分动员部署、调查摸排、重点打击、总结表彰四个阶段。专项行动的重点部位和重要区域是:各类占用林地(湿地)的勘查、采矿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信、建筑等各项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天然林区、公益林区;重要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珍稀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各类生产和加工木材及其制品、工艺品、家具、根雕、盆景、中药材等的场所;木材市场、工艺品市场、家具市场、花鸟(盆景)市场、中药材市场、古玩店、拍卖行、私人博物馆等交易场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和可能经营野生动物制品的宾馆、饭店、酒楼等餐饮场所;苗圃以及城市、园区绿化工程建设等种苗、活立木经营场所;车站、机场、港口等交通运输枢纽和公路运输交通要道。要查处的重点案件是:非法占用、毁坏林地(湿地)案件,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对林木进行掘根剥皮案件,非法采集、收购、捕猎、运输、加工、销售野生动植物案件,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案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团伙犯罪案件,擅自破坏森林植被从事采石采砂取土案件,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失职渎职案件,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破坏森林资源的违纪违法案件。(贵阳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