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小型仪器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就一批小型仪器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报价函中附上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须是生产或经销以下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主的供应商。
二、采购清单和有关参数: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有意向的供应商应于2014年10月8日就附件采购清单中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向本院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报价中应包含仪器设备购置、安装、调试、送货、税金等所有费用。
2.供应商一经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两年内不得参与本院的所有采购活动。
3.采购清单中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其他品牌,但其关键技术参数必须优于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4.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产品,并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实行一年以上免费保修,终身负责维修。
5.我院于报价函送达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评标工作。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中标结果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天,如无疑义,即签订合同正式生效。
6.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进口仪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我院于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后10日内付款。
四、报价函编制要求:
1.供应商在制作报价函时,应提供证明其公司及报价产品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完整的技术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培训、质量保证等。
2.供应商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凡属国家实行许可、认证或注册管理的,必须在其报价函中附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件或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4.供应商报价函须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请将报价函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和采购清单的电子文档(U盘,按附件1格式填报,不得更改)密封后递交本院后勤供应室(检测楼907室)。
五、项目联系人:吴平华 电话:0551-63710172
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包河大道与乌鲁木齐路交口
附件1: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小型仪器设备采购清单 点击下载
附件2:几种仪器详细参数 点击下载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