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的贯彻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对此次执法检查非常重视。9月5日专门召开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执法检查方案。任海深副主任对执法检查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9月16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政府以及省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业机械管理局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汇报,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9月19日至22日,文海英、胡连松、郭万清三位副主任带领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的三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对合肥市及庐江县、滁州市及全椒县、宿州市及萧县、淮北市及烈山区、芜湖市及芜湖县、宣城市及泾县等六市六县(区)进行了检查。检查期间,各检查小组听取了市、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一法一办法”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座谈,召开了人大代表以及社区、学校、企业、客货运输单位代表、驾驶员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到交通指挥中心、车辆管理所、车辆检验中心、驾驶员培训单位、客运汽车站、农机监理等部门进行实地察看,查阅了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的执法案卷。其余十市人大常委会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对当地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检查期间还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通告,向社会广泛征求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月2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各小组检查情况汇报,就执法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10月10日,常委会第八十一次主任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一、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总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努力创建平安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2008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507万辆,驾驶人555万名。到2011年6月底,机动车保有量778万辆,驾驶人721万名,分别增长了53%、34%。但是,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从2008年的3027人下降到2010年的2893人。2011年以来(截至9月13日),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592人,同比下降15%。
(一)加强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为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省政府加强了配套规章制度建设。2007年,省政府制定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对非机动车登记、机动车号牌发放以及交通安全信息的管理等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9年,省政府颁布了《安徽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省政府还针对不同时期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下发工作意见和工作方案。省公安厅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认定(试行)》等一系列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合肥、淮南等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分别制定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围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为实施“一法一办法”,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省政府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强化部门职责与联动配合,省政府建立了由分管省长主持,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应急联动机制。各市、县(区)政府以联席会议为平台建立了一系列协作运行机制。
(二)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全省初步建立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组织网络和宣传工作社会化机制。各地和相关部门先后在省市主流媒体上开设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专栏180多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被纳入中小学生教学和全民普法教育内容。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和“护卫天使行动”等活动,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宿州、淮南、宣城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以“一法一办法”实施为契机,制作并发放印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小学生文具盒,与新闻媒体联办交通安全主题栏目,扩大了“一法一办法”的公众认知度。为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六安等市开展了“五个一”宣教工程,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有了较大提高。
(三)狠抓源头管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重点路段整治。建立省、市、县三级公路危险路段挂牌整治制度,将上年度事故突出的路段列为挂牌重点管理路段,实行重点整治,限期整改,及时组织考评验收。2008—2010年,全省共挂牌整治危险路段890处,当年整治844处,其中省级挂牌督办的9处重点路段已全部整治完毕。滁州市投入7亿多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拐点进行集中整治,打通断头路和交通瓶颈,完善了道路通行网络。安庆市2011年督促整改省级挂牌督办危险隐患路段17处,现已全部通过省政府联席会议验收。池州市对2008年以来排查出的93处省、市、县级危险路段进行重点整治,道路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二是强化监管责任,管好驾驶员和营运车辆、运输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规范驾校培训、严格考试标准、规范考试程序、提高考试过程的科技含量,严把驾驶人入口关,保证合格的驾驶人上路。通过加大车辆检验的监管力度、加强报废车专项整治,严把车辆检验上牌关,保证合格的车辆上路。通过强化校车、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的监管,避免和减少危险车辆上路。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实行重点货运企业源头进驻和巡查制度,推广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对货运超载车辆和客运车辆的监管,从源头上规范运输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创新管理方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为解决高速公路上多层次上路执法问题,省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建设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并在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建立分中心,建立了公安交警与公路管理部门之间统一调度、分工协作和装备、设施、信息共享机制。
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保障阳光执法、人性化执法,将道路固定卡口监控系统和电子警察的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对2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积极探索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服务新举措,通过开通车驾管业务网上实时查询功能和“96598”信息平台,群众在家中只要轻点鼠标或拨打“96598”热线电话就可以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将车驾管业务向社区延伸,形成了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的车驾管服务网络。积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为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各级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智能交通建设。在省政府的主导下,我省在全国建成了第一个覆盖全省高速公路的恶劣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了高速公路沿线数据观测、常规气象预报、大雾等危险天气预报、预警信号的实时显示和预警。在省际交界处、重要国道、省道、高速公路路段、城际交界处、事故多发点段建成260多处卡口监控系统。2008年以来,合肥、芜湖、淮北等市全面启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形成了智能交通控制整体框架,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的防控。
(五)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力维护交通秩序。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不断地开展酒后驾驶、超限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以来,全省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专项整治25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725万件(次),有效地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特别是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严格执法、异地执法等方式,严查酒后驾驶行为。5月1日至9月30日,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3361起,其中醉驾的748起已刑事立案747起(其中一起醉驾驾驶员当场死亡)。与去年同期的4830起酒后驾驶、779起醉驾相比,分别下降了30.4%和4%,因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环比下降24%。针对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共排查客运企业4003家,整治各类隐患2490个,加强了道路客运的源头管控。
(六)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执法形象。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创建全国“规范执法示范省”为载体,编印了《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行为规范手册》等执法工具书,制定了《公安交通警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实行一案一表一登记制度,严格业务审核把关,通过检查、考评和通报等措施,促进了队伍的正规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罚款、违规办理机动车号牌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实行交通违法行为异地罚缴以及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等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改进工作作风,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信访量逐年下降,交通警察的形象有了很大改善。
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得到了较好的实施,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道路通行条件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三难”问题较突出。目前我省只有合肥等四个市通过了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审批,只有合肥、铜陵两个市的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通过审批。大多数城市交通规划、建设滞后,不少道路改造挤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随着行人、车辆的快速增长,行路难、开车难、停车难“三难”问题突出。“村村通”道路建设标准低,无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安全设施;很多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缺少安全防护设施。
(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主要呈现“四多四少”的格局,即阶段性、集中性宣传多,经常性、广泛性宣传较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行宣传多,各单位联合宣传较少;城镇宣传多,到农村宣传较少;收费性宣传多,公益性宣传少。全社会尚未能形成学习、宣传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不强,行人乱闯红灯,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辆超速、超载,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头盔,以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超速行驶、进入快车道、高架桥等情况比较普遍。
(三)农机纳管率低,拖拉机运输变形机安全隐患突出。虽然法律法规赋予了农机监管部门对农机的监管职能,但由于目前我省市、县两级尚有1/3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属于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装备落后、执法能力不强,农机办证收费项目较多,致使大量农机不登记、办证。被农机监理部门称之为“拖拉机运输变形机”的农用运输车,由于功率大、速度快、载重多等特点,已完全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运输拖拉机。这种车辆在出厂时有汽车和农用车两种“身份证明”,车辆所有人为减少各种规费,大多在农机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由于公安交管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使得对这种车辆的路面执法与牌、证管理脱节。有个别地方反映,拖拉机运输变形机造成的交通事故甚至占交通事故总量的60%左右,由此导致的死亡人数竟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0%左右。加之拖拉机运输变形机交强险比例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没有发挥应有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作了明确规定。2009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文颁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目前我省没有出台实施细则,社会救助基金的作用无法发挥。加之不少地方保险机构对摩托车、电动车拒绝保险,导致有的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救助,事故处理难度增大。
(五)交通安全执法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少数地方和少数民警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执法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企业、车主和广大群众对营运车辆重复检验、乱罚款、不合理设置限速标准等问题反映还比较强烈。执法队伍建设、警务保障还不能适应交管工作的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不能有效行使职权,影响执法效率。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城乡道路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要注重城乡道路交通规划的科学性、超前性,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建设交通安全评估机制,加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停车场(点)的建设和维护,加强重点路段的排查和整治,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切实解决城市行路难、开车难、停车难等“三难”问题。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加强农村道路的养护,加快实施“村村通”道路路肩硬化工程,尤其要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和防护设施。
(二)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以“六五”普法教育为契机,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突出抓好运输企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等重点对象的交通安全教育。各类新闻媒体要完善和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采取动漫等形式,丰富宣传手段,增强宣传效果,不断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
(三)注重协调配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薄弱环节的管理。一要加强农机的管理与制度改革。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研究解决农机监理机构的性质、职能定位等问题,发挥其执法主体作用,避免农机监理机构为了创收,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同时,要研究、推进农机免费登记、上牌制度,以提高农机登记率和纳管率。在现有的管理体制机制下,省政府要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探索加强拖拉机运输变形机管理的新办法,避免出现监管盲区。二要加强超标超速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同时要明确和强化各类市场主体的交通安全责任,加强校车的管理,减少事故隐患。三要加快推进车辆检验的社会化进度,使车辆检验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并妥善解决营运运输车两套检验机构重复检验问题。四要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对治理超载超限工作的组织领导,分析超限超载的深层次原因,完善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治理机制,减少道路事故率。
(四)尽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为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或者从侵权人那里获得赔偿时,可以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议省政府督促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抓紧论证完善我省救助基金管理方案,尽快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五)修改完善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国家立法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国务院2011年也出台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我省有关规定与上位法及新的形势不相适应。建议将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列入2012年我省立法计划。
(六)加强队伍建设和警务保障。要针对执法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完善执法和管理规范,加大警务公开、监督力度,促进文明、公正、公平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加强警力配置和经费保障,特别要研究解决高速公路交警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过低的问题。要根据交通安全管理快速反应、快速处置的需要,推进各级公安机关成立公安交通管理局,与公安交警部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解决执法程序不顺问题。
(推荐单位: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