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现场执法检查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新安晚报》2016年4月13日A9版)
安徽省环境监察局
环境执法检查作为环境监察机构的首要任务,近年来,安徽省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手段不断丰富,依法严惩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工业企业规避监管、拒绝检查、偷排偷放等恶意环境违法现象逐步减少,企业守法意识逐步增强,有力促进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
“十二五”以来执法工作成效突出
“十二五”以来,通过持续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以重点行业、重要区域整治为执法重点,采取行政处罚、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督查督办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督促解决了一批区域环境问题,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势头。2011年以来,在组织开展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的同时,省环境监察局对各地进行抽查巡查,共对1800余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责令250余家企业停产整改、停止生产或停止建设,对200余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省级挂牌督办。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及实施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以环境保护大检查为工作重点、以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行行为,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2015年1-12月,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执法力度日益加大。全省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件,罚款832.1万元;查封、扣押案件数130件,适用限产、停产案件178件,移送行政拘留61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1件,严厉打击了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震慑环境违法犯罪。其中,省环境监察局全年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323人次,检查企业780家次,对其中92家企业下达监察意见,对27家企业下达督办函,对100起环境问题致函各相关市政府进行处理,对139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阜阳市颍上县区域环境问题实施区域限批,并召开4次新闻通气会,向新闻媒体通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公开交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加强了社会舆论监督。
整治重点行业,推动产业升级
近年来,省环境监察局先后组织开展了铅蓄电池、造纸、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
一是铅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 2011年1月,为实现对铅酸蓄电池企业的全面监管,组织各市采取“对照名单”、“网络搜索”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核查工作,逐一对有关企业进行检查,随后每年持续保持对铅蓄电池企业的高压监管态势,多次组织暗访暗查。期间,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了《铅蓄电池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为环保部编制《铅蓄电池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提供了重要参考;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铅蓄电池企业整改验收要求》及“五个一律”要求,得到环保部肯定并在环保部环保专项行动简报上专刊登载;建立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要求各市环保部门每月一次、县级环保部门每旬一次开展巡查检查,规范现场监察记录,建立和完善监察档案,实行“一厂一档”,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跟踪监督。截至目前,全省原97家铅蓄电池企业中,在生产23家、停产18家、停建1家,其他55家企业已陆续关闭并销号。
二是造纸行业专项整治。 2010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造纸企业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按照“以关促治,以关促发展”的思路,促进企业全面提标。要求各地对照污染源普查名单,组织对辖区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造纸企业污染排放监测;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淘汰造纸落后产能工作;加大整治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理。其中2010年依法取缔“小造纸”企业7家,对26家进行了省级挂牌督办,对27家次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下发监察意见,坚持“依法处理,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全面提标。
三是涉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 2012年,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提高认识狠抓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管工作不松懈,从严格环境准入、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环境执法、实施信息公开四个方面强化监管;从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地方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个方面,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管长效机制。2012年共对181家次重金属排放企业(涉铅、铬、镉、汞和类金属砷)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51家次。针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按照“出重拳、用重典”的要求进行处理,其中省级立案处罚8家、交由市级立案处罚32家、责令33家企业停产整改、停止生产或停止建设;对6家(企业、园区)实施省级挂牌督办。
整治重点区域,解决连片污染
在查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整治重点行业的同时,2011年以来,省环保厅不断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排查整治,解决了一批连片污染问题。
2011年以来,省环境监察局先后组织对蚌埠市铁姑娘运河及沿岸企业、蚌埠市鲍家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宿州市砀山县利民河及沿岸企业、宿州市小黄河流域环境污染情况、淮北市濉临沟环境污染情况、铜陵市黑沙河环境污染、马鞍山市慈湖河环境污染、阜阳市界首、太和涉铅工业园区、阜阳市颍上县国投新集刘庄煤矿周边区域环境污染、以及池州市东至县经济开发区、蚌埠市沫河口工业园区、和县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芜湖桥北工业园、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等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调查处理。先后向蚌埠市、宿州市、铜陵市、淮北市、砀山县人民政府下达督办函,并对太和县、颍上县、池州市东至县经济开发区、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区域限批,集中解决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问题。
做好前期防范,注重后期整改
我省环境监察工作始终秉承“主动积极作为,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这一工作理念,最大限度地把环境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防范于未然,同时加大对一些重点案件的行政执法后督查,持续跟踪督查督办,把“违法处罚”从纸上、嘴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
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
“十二五”以来,省环保厅坚持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狠抓化工行业和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环境保护大检查等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加强对石油化工、涉重金属、危废产生企业和尾矿库等环境风险单位的检查。2013年,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六个一律”整治要求;2014年,继续开展化工企业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要求各地采取“三不三直”的方式,深查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务必做到“企业排查全覆盖、环境隐患零容忍”,全省共排查整改环境问题510个。2015年,我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化工行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行业环境污染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建立了环境安全隐患“季建季销”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期间,共排查化工企业807家,化工企业集中区10个,化学品仓储企业(石油库区)27家,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企业274家,对29家化工企业和1个化工企业集中区实施挂牌督办,向1个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发送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告知函,约谈2个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2011年1月,省环保厅在安徽日报专版通报了全省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和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企业名单;2012年、2013年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将尾矿库列入重点检查内容;2014年,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5年,省环保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对32座存在环境问题的尾矿库进行了挂牌督办。2011年,省环保厅组织召开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环保部《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并在合肥、蚌埠两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2013年,省环保厅会同省住建厅联合发文,开展备用水源建设专项督查,明确备用水源建设的水量、工程以及输水管道等要求,切实指导推进各地备用水源的选址及建设。2014年,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管理。
加大行政执法后督察力度
加大对一些重点案件的行政执法后督查,持续跟踪督查督办,先后解决了一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 一是 颍上县刘庄煤矿和谢桥煤矿周边区域原有125家非法煤矸石加工企业,经大力整治,124家厂房、设备全部拆除,土地全部复垦,另1家已查封,不再具备生产条件,消除了该区域长期以来的粉尘污染问题。二是蚌埠市沫河口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改造完毕,园区雨污管网全部铺设完成,园区企业废水全部纳管排放进入污水处理厂;园区三铺大沟、沫冲引河部分河段进行了疏浚,河沟内的杂草和沿河垃圾进行清理,区域水质环境污染及隐患问题得到解决。三是巢湖市散兵镇42户非法石料加工点附属物及生产主设备均已拆除,全部被关闭取缔,保障了无为县严桥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四是界首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内l7家塑料加工点全部予以关闭,对其中4家涉嫌刑事犯罪的塑料厂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塑料加工点厂区的废旧电瓶壳和含铅废物进行了规范处理处置,消除了区域铅污染事故隐患。五是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相继关停了高炉、转炉、焦炉、烧结机、连铸机组等生产设备,现所有生产工序已永久性停产。
链接: 198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安徽等地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工作,我省开始建立环境监理队伍,也就是环境监察机构的前身,主要以排污收费为主要工作内容。随后,经过不断探索、积累、发展,环境监察队伍逐步壮大、环境监察工作范围逐步扩大、环境监察人员能力逐步提高,我省的环境监察工作也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实施的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使各级环境监察系统的硬件、软件快速完善,监管能力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