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23.12.2016  02:08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检察机关 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规范司法行为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持续狠抓整改,完善制度规范,构建长效机制,破解深层难题,执法办案质效提高,检察队伍素质提升,检察公信力增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指出,我省检察机关司法行为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度执行力有待加强,规范司法行为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能力和水平也有待提高。针对上述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 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事关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仰,事关法治的尊严和权威。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监督职能,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增强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自觉;要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将规范司法行为的好经验、好做法在监督中延展,使整个司法机关都能够增强规范司法行为的行动自觉。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规范司法行为制度的执行力 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要环节,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不断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体系,实现司法行为全流程有章可循;落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权,使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严格界定和执行重大案件的标准,切实保障律师会见权;严格制度执行,落实责任追究,让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检察人员不敢碰、不能碰、不愿碰。 三、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以改革促规范 要深化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以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心,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规范公正司法机制;深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建立并认真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机制,推动形成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以审判为标准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强化对检察权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认真贯彻关于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律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使司法行为真正在阳光下进行,更好接受社会监督。 四、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规范司法行为的能力和水平 要坚持不懈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从源头抓起,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有力思想和组织保障;加强忠诚教育、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和教育全体检察人员始终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使,防止不文明、不规范、不公正的司法行为,努力维护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检察形象;坚持以信息化为主导,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强化检察人员培训,紧贴司法实践开展分类培训,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信息来源:监督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