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冲垮木桥三人遇难 家属状告广德县住建委被驳回

21.02.2017  18:12

据安徽商报报道2016年6月20日,广德县遭遇暴雨,当地无量溪河河水暴涨,山洪将河上大木桥冲垮,该县雷建春等三位居民被洪水卷走不幸遇难。(本报曾报道)当年8月,三名遇难者家属将广德县住建委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每位遇难者120余万元。昨日安徽商报记者获悉,法院驳回遇难者家属诉讼请求,目前当事人已向宣城市中院提出二审。

起诉住建委不作为

一审中,遇难者家属认为,2016年6月19日,广德县出现强降雨 天气 ,河水上涨,县住建局未采取任何安全警示措施,使大木桥始终处于正常通行和危险状态,以致于在桥梁倒塌时,桥面上仍有数十人通行,最终导致悲剧发生。被告作为广德县城市桥梁的行政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大木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却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该行为应属违法。同时遇难者家属提出每家12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 广德县住建委称,他们组织了广德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城建投资分公司与一家名为安徽勤超建筑公司签订养护维修协议,由勤超公司负责桥梁道路等维护;同时他们在2015年由第三方对全县16座桥梁进行了检测,将大木桥定为二类桥,认为并不存在安全隐患。县住建委认为,从事发前一天开始,广德县遭遇大暴雨袭击,全县24小时降水达到276.6毫米,创下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大值,因此大木桥被冲断,是自然灾害所致。

家属已经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广德县住建委通过广德县国投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委托对方公司对该县城区内的所有城市桥梁进行了检测,并在2014年和2015年与安徽勤超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工程承包给该公司。通过这些行为来看,县住建委已经履行了行政管理职责。同时法院认为,大木桥的倒塌与洪水冲击有因果关系,属于自然灾害所致,桥梁在倒塌前未有任何危险征兆,住建委对桥梁的倒塌事件应属无法预见。因此法院一审驳回了遇难者家属要求认定县住建委存在不履行管理职责的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家属要求每家赔偿120万元的要求。目前遇难者家属已经向宣城市中院提出了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