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休宁县源芳乡人民政府杨有华副乡长率领两名乡工作人员来到休宁县档案馆想调阅1981年林业“三定”档案,想为解决因该乡一个旅游项目开发征用土地引发的纠纷提供原始依据。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源芳乡地处休宁县西南方,辖区内崇山峻岭,森林茂密,自然生态条件非常优越,2009年乡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黄山市源芳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投入近千万元从事经营漂流项目。随着经营范围的扩大,2014年该公司欲再征用山场500亩从事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征用山场的地名为“仰山”,该山座落在源芳乡盈丰村五里亭村民小组区域内,据县志记载仰山历史上曾是一座名山,山上有庙宇,该公司认为适合从事文化旅游项目开发,而村民认为征用山场要给予他们经济补偿,而乡政府认为此山场为国有山林,不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因此不予补偿,为此乡政府与村民小组多次交涉未果,导致项目开发无法进行。由此出现了上述一幕,政府派代表来档案馆查阅1981年林业“三定”档案,找寻历史依据。
县档案馆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经过仔细查找,最后在104号全宗目录1第56卷源芳乡国有山林权证存根中找到了依据——林政字第04316号规定仰山山场山林为休宁县财政局所有,其山林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杨有华副乡长拿着复印盖章的材料高兴地说:“我是负责该项目开发的,有了这份东西,我就不怕村民再吵闹了,将会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历史法理依据,真是谢谢你们!!”(胡国云)
(休宁县档案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