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家住黄山市屯溪区荷花池社区的朱传虎、陆仙夫妇来到休宁县档案馆查阅自己的婚姻档案,想为申请办理廉租房手续提供材料依据。
据了解,朱传虎、陆仙夫妇1996年7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正在读高中,早年在休宁县经商自谋职业,后因朱传虎在出差途中出车祸造成残疾失去了劳动能力,现今家庭生活非常困难。2006年全家户口迁至屯溪区荷花池居委会,与父母同住,挤在一间只有50几平方的小商品房内,按要求可申请廉租房居住。
事后,他们到荷花池居委会办理手续时被告知要有1996年——2006年休宁户口期间婚姻状况,需出具这期间没有离婚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办理廉租房手续。档案馆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对他们的生活境况表示非常同情。经从电脑婚姻数据库中查找只有1996年他们结婚时婚姻登记案卷,县档案馆根据情况为他们出具了这期间没有离婚状况说明,他们拿着原始材料和出具的文字说明高兴地说:“这下好了,你们帮了我一个大忙,现在孩子大了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这下可以解决全家住的问题了,谢谢你们。”(胡国云)
(休宁县档案局提供)